2020年12月19日15:00,濰坊中心城區自來水主管道因第三方施工破壞,導致奎文區、濰城區、高新區、經濟區部分小區停水,可能影響居民供暖。請廣大市民切勿私放暖氣管道中的水,避免因失水導致供熱設施受損停運。中心城區各有關供熱企業將全力做好供熱設施運行管理,最大限度保障居民正常供暖。由此給您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濰坊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2月19日
鏈接:《山東省供熱條例》
第三十二條用户應當妥善使用和維護自有供熱設施,不得有下列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一)擅自在室內供熱設施上安裝放水閥、排氣閥或者換熱裝置;
(二)擅自改動供熱管道、安裝管道泵、增設散熱器或者改變用熱性質和方式;
(三)擅自排放供熱系統的熱水;
(四)其他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用户有妨礙供熱設施正常運行行為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用户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用户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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