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頭文件”滿天飛和奇葩規定現象得到有效遏制
司法部全面推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顯成效
□ 本報記者 張維 趙婕
一度存在的“紅頭文件”滿天飛、內容奇葩的現象,正在得到有效遏制。
在日前司法部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法治日報》記者瞭解到,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不斷加強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尤其是在2018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來,司法部將全面推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組織推動工作作為重點工作進行部署。
“幾年來,通過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宣傳培訓、經驗推介、調研督察等方式,積極組織推動各地各部門認真做好合法性審核工作,各地各部門文件數量得到控制、質量明顯提升,提高了制度建設的質量和效率,人民羣眾的獲得感進一步增強,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一級巡視員方軍説。
制發行政規範性文件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覆蓋行政管理的各個領域,也就是日常所説的“紅頭文件”。規範性文件合法與否,直接關係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和政府形象,直接關係羣眾的切身權益。
據方軍介紹,近些年來,隨着法治政府建設的加快推進,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時,亂髮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羣眾反映較為強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作為重要改革任務進行部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都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特別是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提出明確要求。
2018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過嚴禁越權發文、嚴格制發程序、嚴格審核把關、堅持集體審議等11項措施加強管理。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了《指導意見》,並於2018年12月4日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部署在全國全面推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
在司法部的組織協調、統籌推進、督促指導中,各地認真落實,努力探索,湧現出一批先進經驗。
在上海,合法性審核作為文件制定的關鍵環節,已經在該市各級行政機關形成共識。據瞭解,所有提請上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規範性文件草案,必須經過市政府辦公廳合法性審核。近3年來,平均每年經市政府辦公廳合法性審核的各類文件約260件,對審核發現有問題的文件草案,均要求起草部門進行修改。
同時,上海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究,加強對各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據統計,近3年來,平均每年市政府辦公廳對約400件文件進行備案審查,對審查發現有問題的文件,均要求制定機關進行糾正。值得注意的是,備案審查糾錯率正在逐步下降(2018年為16.22%、2019年為12.75%、2020年為11.62%),這也反映了上海的規範性文件質量正在穩步提升。
上海還在全國率先建立行政機關、法院、檢察院三方共同參與的規範性文件審查銜接工作機制。對於疑難複雜的規範性文件,起草部門充分運用三方審查銜接機制,主動尋求司法機關的法律支持。
在江蘇,去年底發佈《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規範》,這是全國首個給“紅頭文件”立規矩的省級地方標準。對哪些“紅頭文件”要經合法性審核、哪些“紅頭文件”會被重點關注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區域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一體化建設也在過去一年實現了突破。2021年6月10日,在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趙振華的見證下,上海市政府辦公廳、江蘇省司法廳、浙江省司法廳、安徽省司法廳負責人在安徽蕪湖共同簽署《關於長三角區域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一體化建設的合作協議》。這是國內第一份有關政策文件的區域性合作協議。曾經困擾市場主體的產業政策或監管政策存在差異讓企業無所適從等問題正在逐步破解。
【編輯: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