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天眼APP訊 : 從宣傳到銷售,微信朋友圈已成為眾多保險展業的重要途徑,但這種宣傳時常偏離正常軌道。近日,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因財務數據不真實、工作人員通過微信朋友圈進行誤導宣傳被監管點名並處15萬元罰款,再次引發業內對險企營銷員在朋友圈賣保險的討論。目前來看,朋友圈誤導銷售已成業內頑疾,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保險消費者也要注意自我保護。
監管部門多次發佈風險提示
“由於保險產品專業性較強,條款比較複雜,而且大家對保險瞭解不多,所以保險營銷一直是非常重要的業務環節。”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保險系副教授張俊巖認為,保險業之所以要加強對銷售行為的監管,原因之一就是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存在比較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保險銷售人員通過自媒 體平台進行保險宣傳,本質上仍然屬於保險展業行為,加強監管是合理的。
為何嚴監管下,微信朋友圈的誤導銷售仍屢禁不止?“微信朋友圈運營成本低,通訊錄只要人多了,隨時隨地隨手發一條狀態或者轉發一個推文,自然會有人來諮詢。”有保險從業人士向記者坦言,對於以銷售導向為核心的保險業來説,朋友圈的功能擴大了保險營銷員宣傳保險的陣地。
監管部門曾多次向廣大保險消費者發佈風險提示,營銷人員通過自媒 體渠道發佈的信息缺乏內容審核,消費者在接收此類非官方渠道發佈的銷售信息時,應該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衝動消費。2019年1月,銀保監會下發《關於防範利用自媒 體平台誤導宣傳的風險提示》,就關於防範部分營銷人員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 體平台發佈虛假營銷信息的風險進行提示,相關通知中就明確指出飢餓營銷、誇大收益、曲解條款等三類誤導行為。如使用“秒殺”“全國瘋搶”“限時限量”等用語包括宣傳保險產品即將停售或限時銷售其實是進行飢餓營銷。
如今,微信朋友圈早已不再是監管空白區,營銷員的言行正在經歷更嚴格的規範。2019年12月,銀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指出,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
誤報保險可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消費者因看到違規的宣傳信息而買錯保險,能否追回保費?“投保後一般都有15天左右的猶豫期,如果出現誤報保險的情形,消費者可以根據合同法要求解除合同。”張俊巖表示,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公司應當退還保險費,而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只能拿回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後的保費。
“未經保險公司審核認可,大多涉嫌違反保險監管規定,保險消費者一旦輕信購買,後續發生保險合同糾紛時,相關證據資料可能由於自媒 體發佈人刪除、撤回而無法取證。”資深保險人士謝先生提醒,由於自媒 體賬號大多未做實名認證或營銷人員流動性大,面對五花八門的自媒 體宣傳,保險消費者可通過查詢保險公司官方網站、微 博等渠道披露的產品相關信息,致電保險公司官方客服熱線,詢問核實有關情況後再做投保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