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審合同效力 整治虛假房屋買賣訴訟

11月9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暨人民法院整治虛假訴訟典型案例。

“虛假訴訟敗壞社會風氣、妨礙公平競爭、損害司法權威、阻礙法治建設,社會影響十分惡劣。”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小榮出席了發佈會。他説,2017年至2020年,全國法院共查處虛假訴訟案件1.23萬件;共審結涉虛假訴訟刑事案件2079件,案件數量逐年大幅上升。

虛假訴訟隱蔽性極強,如何甄別至關重要。賀小榮提到,《意見》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了哪些情形屬於虛假訴訟,為認定虛假訴訟提供了“標尺”;總結了虛假訴訟八大特徵表現,為甄別虛假訴訟提供了指南;列舉了十類常見虛假訴訟,為整治虛假訴訟劃出了重點。

近年虛假訴訟年均增速高達61.11%

《意見》提到,單獨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妨害司法秩序的,構成虛假訴訟。

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調解書及公證債權文書,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也屬於虛假訴訟。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公證人等與他人串通,共同實施虛假訴訟的,屬於虛假訴訟行為人。在整治虛假訴訟的同時,應當依法保護當事人訴權。既要防止以保護當事人訴權為由,放鬆對虛假訴訟的甄別、查處,又要防止以整治虛假訴訟為由,當立案不立案,損害當事人訴權。

《意見》第六條至第十條構建了貫穿立案、審判、執行全流程的虛假訴訟整治機制。

賀小榮説,要加強立案預警,發現涉嫌虛假訴訟的,既要對行為人進行警示提醒,又要對辦案人員進行標記提醒,嚴把案件入口關;加強事實調查,通過依職權調查取證、嚴查調解協議等方式,嚴把案件事實關;加強執行審查,重點查處執行異議、複議、參與分配等程序中虛假訴訟,把好案件出口關,力爭不讓一個虛假訴訟進來,力保不讓一個虛假訴訟出去。

《意見》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規定了執行異議之訴、民間借貸、房屋買賣合同等虛假訴訟易發領域整治工作要求。

2017年至2020年,查處執行異議之訴虛假訴訟年均增速高達61.11%。《意見》要求嚴格審查執行異議之訴全案證據,審慎對待當事人自認,嚴防當事人惡意串通逃避執行。

嚴打“套路貸”虛假訴訟違法犯罪

民間借貸歷來是虛假訴訟高發易發領域。2020年共查處虛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772件,佔查處的民事虛假訴訟案件的53.09%。《意見》要求嚴格審查通過循環轉賬、“斷頭息”等方式虛構借貸、虛增本金的違法行為,嚴守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

近年來通過虛假訴訟逃避房屋限購、限售政策的現象有所抬頭。《意見》規定,為規避調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虛構房屋買賣合同關係提起訴訟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虛構購房資格參與司法拍賣房產的,應當認定拍賣行為無效。

《意見》對懲治涉虛假訴訟刑事犯罪提出總體從嚴、打擊重點、刑民協同三方面要求,從嚴追究虛假訴訟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羣眾反映強烈的“套路貸”虛假訴訟違法犯罪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在信息溝通、線索移送、查假糾錯等方面做好刑民協同,既要打擊虛假訴訟,更要依法救濟受害人權利。

探索構建虛假訴訟“黑名單”制度

《意見》要求,及時組織學習各項經濟社會政策,通過案例分析、業務交流、法官培訓等形式提高法官甄別查處虛假訴訟的司法能力;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堅持刀刃向內,對參與虛假訴訟的法院工作人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虛假訴訟犯罪的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從重處罰。

“開展系統整治。虛假訴訟是社會不誠信現象的集中體現,需要系統治理。”賀小榮説,《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加強與各政法單位溝通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爭取與徵信機構的信息數據庫對接,探索構建虛假訴訟“黑名單”制度,助力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通過以案釋法、風險提示等方式加強法治宣傳,培育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

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統籌/劉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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