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公安部答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滕晗
8月24日,國新辦舉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衞局局長王瑛瑋在回答封面新聞記者提問時表示,識別認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開展安全保護工作的前提,其認定核心標準需考慮,網絡設施、信息系統等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和公共利益。
近日,《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條例》)公佈,這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關鍵信息技術設施安全保護工作的行政法規,同時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重要配套法規。
《條例》共六章51條,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即明確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範圍和保護工作的原則目標;明確了監督管理體制;完善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認定機制;明確了運營者的責任義務;明確了保障和促進措施;明確了各方面的法律責任。《條例》將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條例》,在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下,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監督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記者注意到,《條例》明確瞭如何界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即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國防科技工業等重要行業和領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網絡設施、信息系統等。
王瑛瑋表示,識別認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是開展安全保護工作的前提,《條例》從我國國情出發,借鑑國外通行做法,規定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定義、範圍和認定程序,有利於國家明確網絡安全保護的重點對象,採取有力措施,實施重點保護。同時,也為後續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責任、加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保障和促進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奠定了基礎。
對於認定的核心標準,王瑛瑋稱,根據《條例》規定,主要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網絡設施、信息系統等對本行業、本領域關鍵核心業務起到基礎支撐作用。二是網絡設施、信息系統等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和公共利益。三是對其他行業和領域具有重要關聯性影響。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部門將重點考慮以上因素,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制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認定規則,報國務院公安部門備案,並根據認定規則,組織本行業、本領域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認定。”王瑛瑋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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