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借錢父親擔保責任共擔

本報訊 胡菡菡 王白如 記者陳佳報道:女兒小李借錢父親老李擔保,近日,萍鄉市安源區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小李、老李共同償還原告王某借款70萬元。

2017年5月,小李因資金週轉向王某借款90萬元,此後,小李僅向王某支付20萬元借款。原告在催討無果後,遂將老李、小李訴至法院,請求二人共同償還剩餘70萬元借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老李在知曉小李向原告借款未還的事實後,仍在還款協議上簽字,應視為債務的加入,故其應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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