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巴黎的目標,格拉斯哥能否實現

由 段幹方 發佈於 綜合

新華社英國格拉斯哥10月31日電 依照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的説法,未來兩週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COP26)將是人類“最後一次扭轉局勢的機會”。

作為《巴黎協定》進入實施階段後召開的首次締約方大會,COP26意義重大。能否全面有效實施《巴黎協定》、發達國家能否履行承諾以及能否促進公平、包容的氣候行動等將成為本屆大會聚焦的議題。

巴黎設定目標能否實現

2015年,《巴黎協定》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達成,併成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繼《京都議定書》後第二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議,為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做出安排。

然而,由於分歧嚴重,在此前幾次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各方未能就《巴黎協定》實施細則的核心遺留問題完成談判,而這是全面有效實施《巴黎協定》的基礎和前提,也是維護國際社會對多邊機制信任的重要標誌。

其中,《巴黎協定》第六條因涉及經濟利益,各方存在嚴重分歧,自談判伊始便備受關注。該條款主要解決如何通過市場及非市場機制,幫助各國實施其在協定下的“國家自主貢獻”。

受新冠疫情影響,原計劃2020年召開的格拉斯哥氣候變化大會延期一年。“巴黎設定了目標,格拉斯哥必須讓它成為現實。”大會主辦方説。

一波三折,本次大會自然承載眾望。肯尼亞代表團成員、氣候變化問題專家吉布森·姆旺吉對新華社記者説,發展中國家需要解決方案,需要《巴黎協定》完成實施細則談判,從而開始全面執行這一協定。

發達國家能否履行承諾

“從19世紀中葉至今,富裕國家對全球近70%的二氧化碳排放負有責任。”美國《外交》雜誌日前發表文章説:“富裕國家應遵守《巴黎協定》,對貧困國家因氣候變化造成的永久性損失和損害給予補償。過去5年,幾乎沒有進展。因此,在格拉斯哥氣候變化大會增加實質性內容,比如保證資金(到位)等措施,才是富裕國家認真對待其氣候債務的真正表現。”

資金支持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關鍵要素之一。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上,發達國家集體承諾,在2020年之前每年提供至少1000億美元資金,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挑戰。聯合國任命的一個獨立氣候資金專家小組曾在去年底發佈的一份報告中指出,這一承諾是“整個國際氣候金融體系的基石”。

然而10多年過去,發達國家仍遲遲未能履行這一承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資金與1000億美元相去甚遠。此舉令國際社會倍感失望,對全球氣候合作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國際社會普遍期望,在格拉斯哥氣候變化大會上,發展中國家長期以來高度關切的資金、技術、能力建設支持等問題能夠取得有效進展,對相關問題作出安排,均衡推進減緩、適應和支持方面的雄心,這將事關政治互信和發展中國家採取氣候行動的現實能力。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對於發達國家應在2025年前制定新的集體量化資金目標等要求,國際社會也希望能在此次大會有所體現。

“我們希望西方國家能夠兑現他們的資金承諾。”埃及艾因沙姆斯大學環境學教授馬格迪·哈利勒對新華社記者説:“除了富裕國家,誰能承擔應對氣候變化的成本?他們是問題的根源。”

氣候目標能否真正落實

目前,多個發達國家在未落實已有承諾的背景下仍推動進一步提升氣候目標,然而,不付諸行動的氣候目標無異於空中樓閣,唯有通過共同行動全面落實《巴黎協定》的要求和目標,才能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危機和挑戰。

本次大會召開前,國際社會紛紛呼籲格拉斯哥氣候變化大會突出“落實”,積極倡導各方將目標轉化為落實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行動,避免把提出目標或提高目標變成空喊口號或差別化指責。

“與一些西方國家不同,中國對其承諾的落實始終如一。”雨林國家聯盟聯合創始人費德麗卡·比塔對新華社記者説。

在會前舉行的線上中外記者會上,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解振華表示,希望本次大會能夠積極倡導各方切實落實已經承諾的目標,提出清晰、有力的實現路徑和具體政策措施,並通過法律確保這些承諾付諸行動。

來源:浙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