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的蜂
騷擾電話、垃圾短信終於迎來重拳出擊!
日前,工信部發布《通信短信息和語音呼叫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撥打商業電話、發送商業短信,都得經過消費者同意。
工信部這條規定,被稱為“史上最嚴新規”。深以為然,在這之前,筆者寫過很多次關於“騷擾電話”的文章,只有這一次最有力度,拿出了實實在在的舉措。
特別是關於同意,新規是這樣表達的——“用户未明確同意的,視為拒絕”“用户同意後又表示拒絕接收的,應當停止”。只要不同意就是騷擾,這説中了多少人的心聲!
必須承認,打商業電話、發商業短信,跟“掃樓”“地推”一樣,都是合法的營銷方式。但即便是“掃樓”,也得“敲門”才行。這是對客户的尊重,是再順當不過的邏輯。
但在互聯網時代,這一點居然被弱化了。騷擾電話、垃圾短信可以自由地穿梭到你手機,但你家裏居然沒門,你也沒有説“不”的權利,想想不是很可怕嗎?
有商家説,營銷電話可能正好迎合了某個人所需,也是一種福利。但是對不需要的人來説,這就是一種“垃圾”。企業總不能倒完垃圾之後,才能意識到對人家構成騷擾了吧?
翻看我國的法律規定,沒有對電信騷擾作出明確規定,也沒提出相應法律責任,這或許造成了個別企業的有恃無恐。
以後,這些企業就得想清楚了。根據新規,企業要保存消費者同意的憑據,沒有就“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企業們還有耍流氓的底氣嗎?
期待各地能嚴格執法,將好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