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媒體CNN6月3日的報道,1日凌晨在路易斯維爾被美國警察開槍打死的燒烤攤男子麥克泰,或許死得並不“無辜”,在警察擊斃他之前,他曾向店外的警察開槍偷襲。
我們換個角度分析一下,假設這位燒烤攤攤主沒有槍,那個夜晚躲在自己的店裏烤着肉,與他的朋友們一起喝啤酒聊天,也就不會被亂槍打死。
據不完全統計,在短短的十天時間,激烈的街頭槍戰造成至少63人在暴亂中死亡,傷者更是不計其數。
槍支問題,跟美國的種族歧視問題一樣,已經成為美國社會的癌症。
在美國,面對執法的警察,特別是在警察舉槍時,不論是白人或者黑人,
若不想死,第一個本能反應,應該是舉起手來,接着是爬在牆上,或者跪在地上。
這是近幾天我們看到美國街頭和平示威者的標準動作。
在美國,我們時常會看到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向嫌疑人開槍的新聞,哪怕最後證實被槍殺的嫌疑人是無辜的。
2013年6月,Diaz-Zeferino因為將手舉起來後,又把手放下來做了一個攤開的動作,意思是我什麼也沒做,結果在他攤開手的瞬間,被警察擊斃。
2015年4月,受盤查的Walter scott在轉身跑開時,被警察從背後開槍擊斃。
2015年,加州奧克蘭警方將一名在車內失去知覺的男子打死,
官方的説法是他突然醒來,伸手去拿副駕駛位上的槍。
2018年11月11日凌晨,美國芝加哥26歲黑人保安羅伯森抓住了一名歹徒,之後等着警察來處理。最後警方趕到,卻認為持槍的羅伯森和襲擊者是一夥的,就把槍口對準了羅伯森,儘管旁邊有人在大喊:“他是保安!他是保安!”結果警方還是開槍打死了這名見義勇為的黑人青年。
羅伯森
2019年2月,加州警方擊斃了一名20歲的黑人説唱歌手,後者當時正在車裏睡覺。官方表示,警察到場後開始檢查該男子的情況,他當時沒有反應,膝蓋上放着一把手槍。當警察要求支援後,該男子“突然”動了。這6名警察出於“對自身安全的擔憂”,亂槍將其擊斃。
在上述5個事例中,有3名被打死的黑人,要麼手中拿着槍,或者身邊放着槍。
這些案例表明,
在美國只要警察覺得他有危險,就可以開槍打死你。
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美國的槍太多了,犯罪分子毫無徵兆地開槍打死警察的事也時有發生。
警察也怕,他們的執法流程也是這樣寫的。
一些在美國生活多年的華人會告訴新來的移民同胞,如果你在自身合法的情況下,生命財產的安全受到威脅時,就可以開槍打死對方,而不要等到對方傷害你。因為先下手為強的舉動是合法的。
在美國此次的大騷亂中,幾乎所有的死亡,都發生在槍口之下。
這其中,
有警察殺紅了眼,錯殺、誤殺事件頻發;也有暴徒在搶劫、暴動過程中槍殺阻擋者或者警察。
6月1日,紐約發生了12起槍擊事件,其中一名警察被打死;同一天,密蘇里州聖路易斯市發生槍戰,四名警察中彈;在肯塔基州的路易斯維爾,一名男子“攻擊”執法者,之後被開槍打死。
6月2日凌晨,在美國密蘇里州的聖路易斯縣,77歲的黑人退休警官大衞·多恩在阻止一起店鋪搶劫時被槍殺。
6月3日,美聯社報道説,一名男子因涉嫌搶劫被警方擊斃,理由是他腰帶上疑似有槍,結果發現是一把錘子。警方稱,擊斃該男子時,他跑向一輛汽車,並跪在地上,但手放在腰上。
從上述事例可以看出,
如果美國沒有全民持槍的悠久歷史,如果騷亂者僅僅是徒手,以美國警方全副武裝的保護措施,造成人命的損失的概率就會減低許多。
顯然,
槍支問題就是美國社會的一大毒瘤,每年死在槍口下的美國人有3萬之眾。
但這個毒瘤已經沒有辦法根除。
槍支買賣的背後不僅有美國軍火商的巨大利益,還有數十萬人的就業問題。
關鍵它還是美國憲法賦予給美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而
要想在美國修改這條憲法,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因為修憲並通過的前提是“在美國民眾中高度一致”。
這點首先是美國步槍協會的2200萬會員不答應,背後的軍火商不答應,幾十萬產業工人不答應。
軍火商們在1871年成立的美國步槍協會,它不僅會賺錢,還積極參與政治活動。
在美國的歷屆總統選舉中,他們不僅給支持協會的候選人捐款,也給反對持槍的總統候選人捐款。
比如在2016年的美國大選中,為特朗普捐了3000萬美元。儘管後來特朗普一會説支持持槍,一會兒又説反對持槍,但結果是什麼也沒有改變。
從1970年代開始,美國的歷任總統中,有羅斯福、肯尼迪、艾森豪威爾、尼克松、里根、老布什、小布什等人都公開表示反對持槍,但同時,他們又都笑納了步槍協會的捐款。
所以,最後誰都沒有撼動這個協會的半根毫毛,久而久之,氾濫的槍支問題也就成了美國不可醫治的絕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