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行業別總想着“加重消費者責任”須把己方責任先挺到前頭

近日,上海一快遞代收點推出新規:為防止偷竊和誤拿,所有前來取件的人必須要拍照存檔才可取走快遞。不少市民對此質疑,此舉可能泄露隱私,“被人拿去人臉識別付款怎麼辦?”客服回應,拍照是為識別是不是本人。

要求取件人必須拍照存檔才能取走快遞的事已經不算新鮮,幾年前,廣西一所高校就曾曝出此類問題,引發輿論廣泛討論和深切憂慮。但在質疑聲中,快遞業拍照存檔的做法反而逆勢生長,目前,不少快遞網點都有類似的操作,當然,這些快遞網點大多位於高校內或附近。

近年來,快遞業發展迅猛,快遞網點的走件量越來越大,一些網點可能會忙中出錯,發錯快件。網點採用拍照存檔等手段,可以提升發件的準確率,能夠針對錯拿快件現象進行溯源追查,並能提升發件效率。按理説,快遞網點使用智能手段為經營管理賦能提效符合發展規律,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快遞網點在“利己”的同時,一定不能“損人”,不能給消費者的利益造成傷害或威脅,不能觸碰商業道德底線和法律底線。

取件人的照片等資料也是隱私信息,快遞網點拍照存檔,會涉及取件人照片信息的儲存、管理、使用甚至上傳雲端等操作,在這些操作環節中,稍有差池就可能泄露照片信息,給消費者造成侵擾,甚至給消費者埋下其他權益隱患。對此,一些消費者產生質疑、牴觸情緒,是非常正常的反應。

其實,核實取件人的身份、正確發放快件是快遞網點的義務,快遞業也有核實取件人身份的流程和規矩,取件人報出準確的快遞單號、手機號,提供身份證件並簽字,快遞工作人員經過比對,就足以保障取件的準確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據此,快遞網點無權強制收集使用消費者的照片信息,只有經消費者同意才能拍照存檔,且快遞網點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照片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還要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照片信息泄露、丟失。如果消費者拒絕拍照存檔,快遞網點就應該採取傳統的人工驗證方法。

快遞網點往往採用通知、聲明或告示等方式,強迫消費者接受拍照存檔的“硬規定”,如果消費者不接受,就無法取件。顯然,這是快遞網點轉嫁了自身責任,加重了消費者責任。《消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快遞網點強制消費者拍照存檔,具備了違法格式合同的特徵,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快遞業在高速擴張的過程中亂象頻仍,依法梳理一下,不少亂象的根源都是快遞相關鏈條的經營者單方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或排除己方責任,比如,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快遞櫃收費事件,儘管快遞櫃運營企業是主要的當事方,但很多快遞企業的末端也存在着為了壓縮成本、提高效率未按約定送件上門或者未經消費者同意單方將快件投放快遞櫃等問題,明顯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忽視了消費者的需求和權益。

快遞行業不能總想着“加重消費者責任”,而必須把己方的責任先挺到前頭,先挺到位。快遞業的健康發展需要公平的市場環境,需要與消費者構建平等互惠的關係,需要以尊重消費者的權益為基礎。不論是快遞行業的哪一個環節,不論是快遞主體企業還是加盟網點,都必須恪守法律規則的底線,釐清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屬於企業一方的責任,必須依法履行義務,屬於消費者的權益,必須依照法律或者雙方約定予以保障。當然,市場監管、郵政、消協等維權主體也應採取約談、公益訴訟、立案查處、發佈消費警示等方式對加重消費者責任的快遞經營者進行干預倒逼。這樣,快遞行業的行為才能越來越規範,亂象才能越來越少,快遞行業才能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消費者才能獲得更安全、更滿意的消費環境。

李英鋒(法律工作者)編輯 陳莉 校對 李項玲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693 字。

轉載請註明: 快遞行業別總想着“加重消費者責任”須把己方責任先挺到前頭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