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10月21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作關於人民檢察院辦理控告申訴案件工作情況的報告。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根據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服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處理決定,或者認為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案違法的,可依法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申訴,或申請監督。辦理控告申訴案件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將羣眾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的重要方式,是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係人民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
近年來,檢察機關採取務實舉措,有效化解信訪矛盾糾紛,有力維護司法公正,促進社會治理。今年1至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接收羣眾信訪65.6萬件,較2019年同期下降4.2%。其中,重複信訪20.7萬件,佔信訪總量的31.6%,減少2.5個百分點。最高人民檢察院接收13.8萬件,佔信訪總量的21%,較2019年同期減少0.8個百分點。
張軍介紹,檢察機關全面推行羣眾信訪“件件有回覆”,及時回應羣眾訴求。2019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羣眾信訪“7日內程序回覆、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兩年多來,從五個方面抓落實:一是健全工作機制,規範羣眾信訪接收、回覆、辦理和答覆等各環節工作。二是充實信訪工作力量,按照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成立以檢察官為主體的控告申訴辦案組織,實現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全員辦信、辦訪。三是加強信息化建設,2019年底上線運行網上信訪信息系統,實現四級檢察院所有信訪線上辦理,回覆情況全流程監控。四是強化督導檢查,系統梳理、定期通報“件件有回覆”落實情況。對於落實不力的,直接向省級檢察院檢察長通報。五是定期開展“回頭看”,圍繞是否存在應回覆未回覆情況、是否存在辦案不規範不盡責問題開展督查,廣泛聽取信訪羣眾意見。
2019年3月至今年8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接收羣眾信訪242.5萬件,均在7日內告知“已收到、誰在辦”,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率超過90%。實踐證明,羣眾信訪“件件有回覆”順應人民羣眾急切期盼,有利於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張軍表示,下一步,將深化落實羣眾信訪“件件有回覆”制度,進一步促進案結事了。持續加強對回覆情況的跟蹤督導、回訪,不斷提高回覆質效。嚴格把握、準確適用信訪積案辦結標準,源頭、常態化治理重複信訪、化解信訪積案。實行案件序號終身制,健全信訪“案—件比”質效評價標準,落實首辦責任、院領導包案辦理、定期通報等制度,提高信訪案件辦理質效,防止程序空轉、矛盾上行。
《 人民日報 》( 2021年10月23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