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熱點|“趙德馨教授起訴中國知網獲賠”:知網能否化身“知識銀行”?

觀熱點|“趙德馨教授起訴中國知網獲賠”:知網能否化身“知識銀行”?

連日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經濟史學家趙德馨起訴中國知網獲賠的消息《100多篇文章被中國知網擅自收錄 九旬教授維權全部勝訴獲賠70多萬》引發廣泛關注。

12月10日晚,中國知網就“趙德馨教授起訴中國知網獲賠”一事發布了致歉聲明,表示向趙德馨教授道歉,並將妥當處理趙德馨教授作品繼續在知網平台傳播的問題。

此前,因為趙德馨教授與《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電子雜誌社有限公司(“中國知網”運營方)發生侵權糾紛,老人於2020年8月選擇了維權。在隨後的官司中,趙德馨教授全部勝訴,獲得相應經濟損失和維權合理開支費用,法院判決知網賠償趙教授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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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中國知網道歉的當天,趙德馨向媒體透露,“我和知網還有一樁‘大案’”。趙德馨説,2006年,他與知網簽訂協議,同意將自己的著作《中國經濟史辭典》電子化,知網約定如有人有償下載,則支付報酬,但他寫在協議上的銀行賬户始終未入分文報酬。至2019年,因起訴知網的案件才得知,知網盜用其名,在銀行辦理相關賬户。2021年,他再將知網及銀行告上法庭。

趙德馨教授不是唯一被知網侵權的學者。趙德馨教授的代理律師介紹,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退休教授蘇少之,後來以同樣的方式打起了維權官司並勝訴。但維權成功後,他的論文也被中國知網下架了。

12月10日,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接受記者採訪時也回憶:2017年,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曾經代表會員、已故著名作家汪曾祺的家屬,起訴知網的運營公司,認為中國知網、全球學術快報手機客户端未經授權,擅自提供汪曾祺作品《受戒》的下載服務,侵犯了著作權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訴訟歷年兩年半,文著協終於打贏了官司,獲得了一定的經濟賠償。

張洪波認為:趙德馨教授起訴知網獲賠,再度暴露了知網這一知識服務平台,受到很多知識分子詬病的侵權問題。它的商業模式是否合規?對於中國知網12月10日晚上的公開回應,張洪波説:知網在週五的深夜公開發布的其實是“個案問題情況説明”,而不是“公開道歉”;僅僅是對法院判決勝訴的趙德馨老教授的歉意,而不是針對作品權利人羣體和公眾。

張洪波指出:知網應該理清經營模式的痛點,進行整改,而不只是在平息輿論。這和趙德馨教授的主張一致,趙德馨肯定了道歉,但認為真正重要的是知網能拿出具體的整改措施,拿出誠意去解決問題,而不是停留於表面。

張洪波主張知網應在“商業經營模式”整改,這抓住了“知識產品”運營的核心問題,應該成為知網今後運營改革的着眼點。記者認為,知網“知識產品運營”可以借鑑商業銀行運營模式,搭建“知識銀行”運營模式,一舉解決“知識產品”的“進口”和“出口”問題。

記者觀察,目前 “知網”運營模式,經受不住道德和法律的雙重拷問。知網轉載使用學術文章,形象地説是“借雞生蛋”,搭建了一個“雞窩”(知網平台),但借人家的“雞”卻不付租金,“生了蛋”也不給“雞”的主人分紅。

而本次法院判決趙德馨教授勝訴,以及此前其他作者的勝訴,則在法律上判定了知網目前經營方式的法律缺陷。

在裁判文書中,被告“中國知網”運營方主要主張兩點均被駁回:其一,被告“中國知網”運營方主張,其作為期刊出版單位,有權對已經在其他期刊刊登的文章進行轉載,屬於法定許可,不構成侵權。而法院認為,被告將涉案作品收錄到其數據庫並在網絡上提供付費瀏覽和下載的行為,顯然不屬於期刊之間的轉載或摘編行為,我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報刊轉載法定許可制度並不適用於網絡環境下,故對被告辯稱其構成法定許可的主張不予支持。其二,被告“中國知網”運營方主張,其系經過涉案作品所載的期刊出版發行方授權使用,但未提交證據證明作者曾向刊文單位進行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故關於被告發布涉案文章有合法來源的主張,法院也不予採信。

法院判決在否定知網兩個主張的同時,其實也為中國知網未來合法經營指明瞭道路:知網轉載文章,不能只和期刊雜誌達成轉載許可,而是首先應獲得文章的真正“主人”——作者的知情和同意;作者同意顯然比期刊同意更重要,畢竟作者是文章的創造者,沒有作者就沒有文章。

知網作為學術文章集中的平台,一方面它需要“進口”——有作者投稿,可以轉載其他期刊的學術文章;一方面它需要出口——有人使用文章,比如瀏覽和下載。知網是“進口”和“出口”的中轉站,談到這裏,就會發現,知網其實就是一個“中介”,記者由此想到“知識銀行”。

銀行是經營貨幣資金的中介,知網可以借鑑銀行經營方式,成為學術需求雙方的中介。儲户的錢放到銀行,能獲得銀行支付的利息;貸款户使用儲户放在銀行的資金,則需要向銀行支付利息;銀行利潤是通過存貸款之間的利息差額形成的,銀行向儲户支付的利息事實上也是來自貸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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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知網公開財報)

不少學者認為,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學術文章其實是知識性產品,是勞動者創造的財富,同樣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這兩個基本的商品屬性。從知網的收費運作來看,學術文章事實上形成交易關係。既然如此,知網可以借用銀行模式,成為知識性產品交易平台。一方面,知網收錄他人的學術文章,需要支付使用成本;另一方,知網平台文章被其他人付費使用,產生收益,作者可以成為第一受益人。當然,知網作為學術文章供需雙方的平台,付出一定技術和資金建設成本,可以獲得一定的中介服務費。

2020年財報數據顯示,同方知網的主營業務收入為11.68億元,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為1.93億元,毛利率為53.93%。而在今年上半年,同方知網的主營業務收入約為4.96億元,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為1893萬元,毛利率為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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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2022年,復旦採購中標(成交)金額:82.5萬元)

而有關方面使用知網,卻需要付出昂貴的費用。數據顯示,僅僅12月7日發佈的復旦大學中國知網CNKI數據庫(2022)單一來源採購成交公告顯示,達到了82.5萬元。查詢發現,2018年復旦大學採購中國知網的成交價格是75.5萬元;2019年總成交金額為78.5 萬元(人民幣);2020年,成交金額為81萬元,採購成交價格逐年上漲。

知網如此賺錢,使用付費如此高昂,而學術文章的創造者——作者,卻長期得不到任何回報,這顯然不符合公平正義。一個沒有道義和法律支撐的平台,註定是走不遠的,知網經營方式改革勢在必行。

(大眾日報客户端記者 周學澤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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