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避執行轉移資產1000餘萬元,判刑四年!

收到法律文書

卻視為一紙空文,置之不理

拿到千萬餘元補償款項

有能力履行卻拒不配合

天平君提醒您

看似處理自己財產屬於“小事”

但將會受到刑事處罰

為規避執行轉移資產1000餘萬元,判刑四年!

案件簡介

2007年以來,王某多次向幾位好友借錢,但借款到期後,卻以各種藉口拖延不還。經過多次催討,王某仍未還錢,好友無奈之下將王某告上了法庭。

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先後作出多份判決,判令被告人王某返還欠款並限期清償。但是,文書生效後,王某仍然無動於衷。由於一直沒有拿到欠款,王某的好友紛紛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總額達4000餘萬元。法院依法向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

可讓人意想不到的是,王某並非沒錢還款。

2017年7至8月期間,王某收到涉私農業設施補償款49萬餘元;2019年6月,其又獲拆遷補償款963萬餘元,共計1000餘萬元!在兩筆拆遷款下發時,王某並沒有露面,而是委託自己的哥哥代為領取,借用別人的賬户進行了所有的資金往來。

王某在獲取上述款項後,認為這是自己的錢,可以自己處置。於是,他將全部錢款自行用於其他用途,借用他人銀行卡賬户幫助家人償還了部分債務,還贈送給他人,唯獨對法院所生效的文書義務置之不理,既未向執行法院申報財產,也未在款項開支前向法院報備。王某任意處置,規避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造成無法執行的金額達500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

為規避執行轉移資產1000餘萬元,判刑四年!

法院判決

吳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懲處。根據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歸案後的認罪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為規避執行轉移資產1000餘萬元,判刑四年!

王某不服,提起上訴。2021年3月18日,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拒執的後果原來那麼嚴重,我真的不知道。”面對判決,王某追悔莫及。

法官説法

財產報告制度是執行工作中一項重要制度,很多被執行人並不重視財產申報,有的拒絕報告,有的不在規定時間內報告,有的不如實申報財產,這些行為等待他們的都將是法律嚴厲的制裁。

本案中,還有這些細節不容忽視

一、立案後,法院依法向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那麼,什麼是報告財產令呢?

報告財產令是指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被執行人申報財產的一種法律文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報告財產令應當書面報告下列財產情況:

(一)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

(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三)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四)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二、如果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會怎麼樣?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吳興法院自2009年開始就通知王某申報財產,其明知“申報財產”的意思是“有新增財產時要及時報備”,卻在收到兩筆大額拆遷款後拒絕申報,屬於上述拒絕申報財產的情形。

三、以為是自己財產可以任意處置?

錯!當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有向法院申報財產的義務,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法院可以依法進行查封、扣押、拍賣。如果被執行人擅自處置法院查封、扣押、拍賣的財產,還有可能觸犯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本案中,王某在法院判決生效後收到大額補償款,卻並未向法院報告財產,以及未經法院同意、不向法院報備擅自大額開支,屬於有能力執行但拒不執行的情形,最終導致法院無法執行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被執行人應如實向法院申報財產,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僥倖、逃避、抗拒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典型意義

“耍賴可獲利,不賴白不賴”,坊間的這些説法我們已經聽到過太多,“借錢之前是朋友,借錢之後就反目”的情況比比皆是。

沉痾非猛藥不能除,本案中的王某就是典型。刑罰作為最嚴厲的制裁手段,其威懾作用不言而喻。吳興法院用該地區目前此類型案件的最重刑罰給所有失信被執行人敲響了警鐘,充分發揮刑罰的威懾作用,亮劍拒執行為。

誠實信用,是社會主義社會的重要核心價值,乃立身之本,也是中華民族的優秀道德傳統。本案中王某受到了應有的制裁,這既讓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無處藏匿,有利於保障勝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誠實守信、嚴格守法的良好氛圍。

來源:湖州市吳興區人民法院

來源:蚌埠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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