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無所顧忌地發佈言論,
近日,廣東韶關新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在朋友圈辱罵他人,侵害對方名譽權糾紛案,判決雙方在其朋友圈連續七日發佈道歉聲明。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及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八)賠償損失;……(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之規定,文某要求張某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以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訴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來源:信息時報 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陳怡成 黃蘇靜 潘淑郡
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陸凱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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