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江長陽段白甲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內非法捕青蝦,判!

清江長陽段白甲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內,非法捕青蝦,判!

記者10月13日從長陽法院獲悉,該院剛剛審結一起跨區域共同犯罪的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該案由伍家公安分局偵查終結,因非法捕撈水域及捕撈者均在長陽境內,案件被移送至長陽法院審理,捕撈者、收購者均被判刑,退還全部違法所得。

在清江長陽段白甲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內非法捕青蝦,判!

2021年3月至6月,長陽縣鴨子口鄉村民李某某等人在禁漁期或在清江隔河巖庫區的禁漁區內,多次採用“地籠網”等禁用工具非法捕青蝦,數次販賣給縣外商販謝某某、魏某某等人,非法獲利3090元。

謝某某、魏某某明知收購的青蝦系非法捕撈的漁獲物,仍在市場上進行銷售。至案發,謝某某、魏某某二人多次收購李某某等人非法捕撈的青蝦1000餘斤,非法獲利4200元。

2021年6月,伍家公安分局根據情報線索,宜昌東站附近路口抓獲被告人謝某某、魏某某。2022年4月,伍家崗區人民檢察院移送長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2年7月,長陽檢察院以被告人謝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向長陽法院提起公訴。2022年7月28日,長陽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依法判決被告人謝某某、魏某某、李某某均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緩刑一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刑罰。

目前,三被告人均已主動退繳違法所得,該判決已於近日生效並移交執行。

來源:三峽晚報

【來源:長安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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