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瞞着妻子將高檔房屋贈情婦 法院判定過户無效

男子瞞着妻子將高檔房屋贈情婦 法院判定過户無效

  瞞着妻子將一套抵債的約70平方米的高檔房屋更名贈與“第三者”,沒成想,協議被妻子發現……經過離婚、起訴、調解,最終“第三者”騰房,已離婚的夫妻二人重新複合。

  保險櫃裏發現協議

  丈夫將一套高檔房屋過户給“第三者”

  王林是一家電纜公司老總,與妻子郭麗結婚多年,育有兩子,都已成年。多年經商的王林資產豐厚,郭麗秀外慧中,操持家務。這樣的生活讓旁人豔羨不已。然而,平靜的生活被妻子郭麗意外發現的一張房屋贈與協議打破了。

  前一段時間,小兒子準備結婚,一家人興高采烈地籌備婚禮。兒子結婚當日,郭麗打開家中保險櫃取紅包時,無意間發現裏面放着一張房屋合同更名贈與協議,一套高檔住宅被贈與給一名叫周萍的女子,這套房屋郭麗並不知道,也不認識被贈與人。

  在郭麗的質問下,丈夫王林只得説出事情原委。原來,周萍是一家建材銷售市場的員工,在業務往來中與王林結識,時間一長,兩人互生情愫並發展為情人關係。為了讓周萍長期與自己保持不正當關係,王林不僅在日常交往中出手闊綽,時常給周萍的銀行賬户轉款或者給她現金,還將朋友向他抵債的一套約70平方米的高檔房屋贈與周萍。

  可是,將房屋抵給王林的那位朋友與郭麗也熟識,擔心王林的贈與行為被郭麗發現後另起事端,就和王林、周萍簽訂了房屋合同更名贈與協議。於是,這套高檔房屋就轉給了周萍,贈與協議被王林鎖在了家中保險櫃裏。王林沒想到,在小兒子結婚當天,協議被妻子發現。

  與丈夫離婚並起訴兩人

  調解後“第三者”騰房

  郭麗憤怒不已,在兒子的婚禮結束後,她立即與丈夫攤牌,很快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

  自從那套房子過户到自己名下後,周萍就進行裝修並安心住下。可沒想到,“原配”郭麗在離婚後就起訴至未央區法院,請求法院確認王林過户更名贈與周萍房屋的行為無效。因涉案房屋涉及周萍的利益,郭麗就將王林、周萍同時起訴。近日,未央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審理中,王林、周萍都意識到他們的行為損害了“原配”郭麗的利益,請求法院調解。

  8月28日七夕節當日,案件達成調解,周萍騰房並搬離。另據辦案法官瞭解,考慮到兩個孩子已成家立業,郭麗與王林選擇重新在一起生活。(為保護隱私,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華商報記者 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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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釋法“贈與無效”

  未央法院民一庭法官林娜介紹,《婚姻法》規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王林在與郭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的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王林贈與周萍房產,數額巨大,顯然已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處理行為,侵犯了郭麗的財產權益。周萍明知王林為有婦之夫,不但與王林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並且藉此取得王林與郭麗的夫妻共有財產,主觀上不屬於善意,不構成善意取得。因此該贈與行為應屬無效。

  《婚姻法》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發現另一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案中,王林在與郭麗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侵犯且損害了郭麗對共有財產的權益,如果郭麗主張重新分割涉案房屋,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給王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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