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井食品“靜默期”發聲:質疑“銷售收入真實性”是斷章取義
原標題:安井食品“靜默期”發聲:質疑“銷售收入真實性”是斷章取義
“因公司處於中報披露前的靜默期,不便接受採訪。”安井食品(603345,SH;昨日收盤價144.35元)在公告中表示。
7月29日,安井食品發佈公告稱,其關注到有媒體在網絡上發佈題為《安井食品:離奇消失的經銷商》的文章。“公司第一時間關注到上述報道並立即展開認真核實,為了避免對投資者造成誤導,現予以澄清説明。”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媒體質疑文章針對安井食品銷售收入的真實性、多家經銷商註銷、存貨異常及高管減持等進行了報道。
安井:統計口徑存在差異
“僅憑部分經銷商工商信息就斷定公司‘收入嚴重注水’,文中論據缺乏事實依據、斷章取義,與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嚴重不符。”安井食品表示。
此前,《證券市場週刊》在其報道中稱,2013年至2015年,大連鑫泰連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鑫泰連)對安井食品的營收貢獻分別為3101萬元、3629萬元、3196萬元,2016年半年為2041萬元。根據工商信息,2014年,大連鑫泰連的營收為512萬元。對於這個“矛盾”質疑,安井食品表示:“公司無法效驗經銷商工商收入信息的準確性。因某些工商信息公示網站中的‘企業資產狀況信息’系經銷商自行填寫申報信息,公司無權核實經銷商的填報數據。”
值得注意的是,安井食品認為之所以有上述“矛盾”是因為統計口徑存在差異。安井食品表示:“公司關注到媒體指出的相關經銷商收入在工商處披露的收入金額小於公司歷史披露數據。2013~2015年公司經銷商大多為個體工商户,其與公司的合作較為靈活,不限於個體、個體工商户、有限責任公司等,為了提高披露信息的準確性及數據相關性,公司將個體旗下控制的單位銷售數據作了合併處理,因此可能會產生公司早期招股説明書披露的銷售數據大於其控制的某個單位報表數據,即因統計口徑產生差異。”此外,安井食品還稱其經銷商收入均是真實、準確的。安井食品表示,其有完備的全套生產、物流、對賬、開票記錄流程。
“公司的收入均經審計,且公司IPO時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要求,相關經銷商收入均已經保薦機構、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現場核查無誤,現場走訪核查比例超過50%,且主要以銷售金額人民幣300萬元以上的中大型客户為主。”安井食品稱。
公司:經銷商未離奇消失
“2014年至今,得益於市場深耕、秉持BC雙輪趨動的整體經營理念,公司營業收入和淨利潤保持穩步增長,實現了規模與利潤的同步發展。公司經銷商不存在離奇消失的情況。”安井食品表示。
《證券市場週刊》在其報道中稱,2013年至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共計有32家經銷商進入了安井食品前20名客户名單,至今已經有約三成在悄無聲息中黯然退場,而且其中註銷的不在少數。
安井食品表示:“文中所提‘經銷商離奇消失’與事實不符。文章列舉的13家經銷商中,公司已停止合作的有2家,其餘11家經銷商以更換合作主體、拆分合作體或業務轉讓的方式仍與公司保持着持續合作關係。其中蒼南縣靈溪阿君食品商行因經營轉型停止合作;重慶焦衞東因業績下滑停止合作。公司自成立以來,經銷商數量穩中有升,主要變動原因系經銷商自身原因或市場區域細分策略調整。”
安井食品解釋稱:“經銷商在自主經營過程中,會根據當地招商政策的需要新增公司;也會根據公司市場扁平化、精細化的管理要求,拓展不同的下游渠道增設不同的公司;也有經銷商因自身的發展需要註銷原個體工商户並開設有限責任公司。由於經銷商自有品牌較弱且屬於輕資產運營模式,變更名稱或更換經營主體相對便捷、成本低廉。上述現象在終端快消品行業由來已久、情況普遍,均系經銷商自主經營決策。”
值得注意的是,安井食品僅披露了2家經銷商停止合作的原因,並未披露這11家經銷商更換合作主體、拆分合作體或業務轉讓的進一步細節。
比如《證券市場週刊》提及的西安市蓮湖區鴻芳副食經銷部(以下簡稱西安鴻芳),2015年其為安井食品帶來1928萬元的收入。
啓信寶顯示,西安鴻芳的經營者為吳某利,2018年1月16日,西安鴻芳註銷。截至目前,吳某利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中僅有一家為開業狀態,即西安市蓮湖區鴻源冷凍食品商行(以下簡稱西安鴻源)。
啓信寶顯示,西安鴻源註冊資本5萬元人民幣,所屬行業為零售業(西安鴻芳為批發業),其食品經營許可證於2019年1月7日取得。
此外,安井食品稱還有經銷商因自身原因停止合作。安井食品表示:“在註銷或未註銷的經銷商裏,一部分因不能跟上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的要求放棄合作,另一部分因自身業務量下滑被公司淘汰;同時,亦存在因自身經營規劃轉行的經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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