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博爾塔拉監管分局公開披露了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的行政處罰信息。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博爾塔拉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博爾塔拉監管分局處以罰款25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貸後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未按約定用途使用、信貸業務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12月以來被罰沒超3800萬元麪包財經梳理發現,據不完全統計,12月以來中國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被監管部門處罰,累計收到5張罰單,累計被處罰金額超3800萬元。其中,有1張超3600萬元的大額罰單。
12月1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國人民銀行處以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37.340315萬元,罰款3664.2萬元。該行涉及12項違法違規:“1.違反賬户管理規定;2.違反清算管理規定;3.違反商户管理規定;4.違反備付金管理規定;5.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6.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7.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8.未按規定保存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9.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10.與身份不明的客户進行交易;11.違反金融營銷宣傳管理規定;12.違反個人金融信息保護規定”。
同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鎮海分行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處以罰款3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房地產開發貸款管理不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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