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天眼APP訊 :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公開譴責新華聯資本有限公司(注1)主席傅軍,指其在要約完結後的六個月內,以高於要約價的價格收購該公司的股份,違反了《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下稱《收購守則》)規則31.3(注2)。
2018年8月1日,新華聯集團有限公司作為要約人提出一項無條件強制性現金全面要約,以每股0.6217元的要約價收購新華聯資本的股份。該項要約於2018年8月22日完結後,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人持有67.85%新華聯資本股份。
傅軍在該項要約完結後的六個月期間內,先後於2018年11月8日及9日進行了一連串場內收購,按高於要約價的價格(每股介乎0.63元至0.72元不等)收購3,990,000股新華聯資本股份。傅軍是要約人的董事,故此是與要約人一致行動的人。
傅軍指並非蓄意違規,但承認違反了《收購守則》,並同意接受現時對他採取的紀律行動。
證監會希望藉此機會提醒有意利用香港證券市場的從業員及人士應按照《收購守則》行事。如對有關規則的適用範圍有任何疑問,應儘早諮詢執行人員的意見。
執行人員的聲明可於證監會網站“〈上市及收購事宜〉-〈收購合併事宜〉-〈決定及聲明〉─〈執行人員的決定及聲明〉”一欄取覽。
備註:
新華聯資本有限公司(前稱莊勝百貨集團有限公司)現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收購守則》規則31.3規定,除非收購執行人員(即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或獲其轉授權力的人)同意,否則要約人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人均不可在要約期完結後六個月內,以高於要約價的價格購買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