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票據市場異軍突起,票據規模繼續擴大的同時,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也在進一步增強。票據正漸漸成為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票據融資在緩解困難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中的作用也越來越突出。
《管理辦法》將“標準化票據”定義為“存託機構歸集商業匯票組建基礎資產池,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而創設的受益證券”。市場普遍認為,這首先明確了標準化票據不屬於“信貸資產”,也意味着前期處於“試點”階段的標準化票據基本被明確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這也代表着今後資管產品可以投資於標準化票據,票據市場的深度與廣度將進一步擴展。
此前,資管新規對於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列出了五項條件:一是等分化,可交易;二是信息披露充分;三是集中登記,獨立託管;四是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五是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去年10月央行發佈《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徵求意見稿)》,細化了資管新規關於標債資產的上述五項要求及相關認定標準。此次金融委辦公室提出11條金融改革措施,也表示近期將發佈《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落實資管新規要求,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認定範圍和認定條件。
標準化票據產品特點
《標準化票據管理辦法》正式稿體現了監管機構“務實”態度。例如正式稿取消了標準化“票據資金保管機構和再投資”,否則標準化票據發行涉及較為複雜的賬户及資金流轉。同時,正式稿還明確允許存託機構自行組織標準化票據認購(與債券、ABS“承做+承銷”做法一致),堅持基礎資產的歸集可由存託機構自行或委託票據經紀機構歸集,調整信息披露時限和明確披露要求(將發生影響基礎資產價值的重大事件的披露時間由“1日”修改為“3個工作日”),調整存託機構、承兑人、貼現行、保證人等信用主體和原始持票人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為“兩年”等。標準化票據正式稿張弛有度,導向明確,其實質為票據交易機制的進一步優化和標準化,為票據“債券化”明確了新的路徑。依託正式稿,非銀機構和非法人產品(包括公募基金等)投資標準化票據也將沒有障礙。
標準化票據具有多個核心優勢,包括能夠非標轉標,較票據資產比較,標準化票據的投資者範圍將進一步擴大。同時能夠規避資管新規限制、無銀行及子公司理財管理限制、無信託理財管理限制等。
標準化票據基本滿足“標債”的五個要求,對於資管機構而言,投資標準化票據可以避免資管新規等一系列監管文件對於非標集中度、限額、期限等方面的監管要求。
支持中小企業融資降低融資成本
誠兑表示,標準化票據的推出,從金融機構端來看,在轉貼現以外增加了一個融資渠道,在2019年銀行風險事件爆發之後率先推出的三筆標準化票據試點目的正是為了緩解部分機構的流動性壓力。從中小微企業來看,則是在貼現之外增加了一個融資渠道。銀行風險事件爆發以來一年多,央行已經逐步建立了以“四道防線”為代表的流動性應急管理機制。標準化票據推出的主旨還是為了解決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這也與目前政策的主導方向高度契合。
標準化票據能夠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相比於直接投資票據,非銀機構對於標準化票據的取得和轉讓都更加便利,大大提高了流動性。《管理辦法》出台後,將增加金融機構的配置品種,金融機構也可以更好地服務中小企業和供應鏈融資。
準化票據的推出,打通了服務中小微企業、供應鏈企業的渠道,使得中小微企業在貼現之外增加了新的融資渠道。值得注意的是,商票也已納入了標準化票據基礎資產,這體現了對供應鏈金融業務的支持。商票納入標準化票據基礎資產將實現中小企業與貨幣市場的直連和對接。票據產生於供應鏈,並且廣泛運用於供應鏈中的中小企業之中。中小微企業運用商票先把供應鏈中的應收應付票據化,再利用標準化票據將票據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