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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邀請客户參加郵輪活動處罰案例
2019年4月26日至30日,民生人壽江蘇分公司組織全省分支機構員工及親屬參加乘坐郵輪活動。
但是在參加郵輪的活動中,有周某某等34人既非公司員工或個人代理人,亦非公司員工或個人代理人的親屬,他們只是在民生人壽江蘇分公司購買過保險產品,所以民生人壽江蘇分公司為周某某等這34名公司客户安排參加了乘坐郵輪活動,併為他們支付了共10.10萬元的費用。
江蘇監管局認為,此舉屬於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江蘇監管局對民生人壽江蘇分公司處12萬元罰款。
《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根據江蘇銀保監局的調查,民生人壽江蘇分公司總經理陶某,簽發了本次乘坐郵輪的活動方案,參加了此次活動,並且知曉有周某某等34名公司客户。
因陶某全面負責民生人壽江蘇分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江蘇監管局因此認定陶某負有直接負責,同樣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江蘇銀保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對陶某給予警告,並處4萬元罰款。
《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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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供車險增值服務處罰案例
5月27日,天津銀保監局在其官網發佈了一則行政處罰案例。
中國人壽(行情601628,診股)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向機動車商業保險投保客户提供車身安全檢測、汽車美容等增值服務,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天津銀保監局依法對國壽財險天分處21萬元罰款,對時任國壽財險天分副總經理、理賠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對時任國壽財險天分津南支公司總經理、大港支公司總經理四人給予警告並處一共11萬元罰款。
除此外,當天,天津銀保監局還公佈了另外一則行政處罰案例。
大地財險天津分公司向商業車險客户提供代為驗車、驗本等增值服務,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天津銀保監局依法對大地財險天津分公司處21萬元罰款,對大地財險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車輛險部副總經理,大地財險天津靜海支公司經理、寧河支公司經理、薊縣支公司副經理五人給予警告,並處一共14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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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嚴監管,遏制市場主體的違規衝動
在今年早些時候,5月18日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上,有媒體問到:
今年一季度人身險和財產險增速出現明顯下降,在經營壓力較大情況下,部分行業亂象是否會抬頭?如何守住治亂象的成果?
對此,中國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回答道:銀保監會有決心通過繼續嚴監管,遏制市場主體的違規衝動,守住和鞏固近年來金融領域治亂象的成果。
具體措施是:
01 保持整治力度不減
1、加大現場檢查力度,繼續保持高壓態勢。
2、將問題突出公司納入公司治理專項檢查,將經營不規範的部分中外資公司列入全面檢查。
3、進一步規範車險市場秩序,促進車險高質量發展。
02 盯緊市場不放
1、密切關注市場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加強日常監測分析,堅持打早打小,將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
2、加強分紅險產品風險排查,嚴肅處理違法違規問題。
3、治理短期健康保險經營存在的產品設計不規範、銷售行為不規範,強制搭售產品等突出問題。
03 問責追責從嚴
1、一旦查實違規行為,不但要重處重罰,還要從嚴對高管問責追責。
2、在嚴肅處罰違法違規主體的同時,推動相關公司深入落實整改。
04 加快補齊短板
1、要針對暴露出的問題,加快補齊制度短板,這才是治本之策。
2、落實意外險改革各項舉措,組織開展意外險市場清理整頓,建立健全意外險監管體系。
此次江蘇銀保監局對民生人壽的處罰,天津銀保監局對國壽財險和大地財險的處罰,還有前一段時間廣東銀保監局的大額罰單,都表明了即使一季度保險業增速放緩,嚴監管的勢態依然不會放鬆,在第二季度監管部門繼續保持整治力度不減,顯示了銀保監會治理金融保險領域亂象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