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司累遭股民索賠2.24億 示範判決庭審日已定,這些股民還可加入

記者 費國海

長園集團(600525)、新綸科技(002341)證券虛假陳述民事索賠案傳來最新消息: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日前接到出庭傳票,由他代理的部分原告投資者訴長園集團案、新綸科技案將分別於今年8月31日、9月7日在深圳中院開庭審理。據悉,兩案均確定採用示範性判決機制,吳立駿律師在繼上海金融法院方正科技案、廈門中院中創環保(原三維絲)案之後,再次被管轄法院選定為證券索賠示範性判決案件的代理律師。

這些長園集團股民符合索賠條件

據介紹,在示範判決生效後,法院將按生效判決認定的共通的事實、法律適用標準、損失計算方法等,對示範案件之外的平行案件依法處理,有利於批量快速化解同類羣體性證券糾紛。律師提示,(一)2017年3月14日後(含)買入長園集團(600525),並在2018年12月24日收盤後當日仍持股的受損投資者,及(二)在2017年4月25日後(含)買入新綸科技(002341)股票,且2019年6月25日收盤後仍有持股的權益受損投資者,可通過電郵 jitisu*(*=@)163.com發送姓名、電話、股票名稱、數量提交獲賠申請。

據此前公告,2020年10月23日,長園集團等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書,認定其控股子公司長園和鷹通過虛構海外銷售、提前確認收入、重複確認收入、簽訂“陰陽合同”、項目核算違反會計準則等多種方式虛增業績,導致長園集團2016、2017年報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決定對長園集團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對尹智勇(時任長園和鷹董事長、總裁)給予警告並處30萬元罰款,史忻、劉瑞等其他10名有責人員被警告並分處3-20萬元罰款。罰款合計214萬元,尹智勇、史忻、劉瑞同時被分別採取10年、5年、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尹智勇後還因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此後長園集團受損投資者陸續起訴公司發起索賠,部分訴狀中尹智勇、史忻等被列為共同被告。據公司今年7月28日的最新公告,迄今公司已累遭約330名投資者起訴索賠約14477.33萬元。

部分新綸科技股民獲調解結案

而新綸科技於2020年5月21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存在2016-2018年度虛增收入累計7.37億元、虛增利潤累計1.80億元,未按規定披露超過10億元的關聯交易及4億元對外擔保的違法事實,決定對新綸科技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侯毅、副董事長兼總裁傅博、副總裁兼董秘高翔、財務總監馬素清等19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3萬元不等罰款。總罰款177萬元。

2021年3月26日,59名投資者訴新綸科技虛假陳述索賠一案在深圳中院進行證據交換及公開庭審。今年7月9日,新綸科技公告披露,公司去年對未決投資者訴訟計提預計負債11515.85萬元,其中已知索賠金額8036.80萬元,涉及案件323宗、投資者351位。剩餘3479.05萬元為預計索賠金額。截止今年6月25日,上述索賠案件已調解117宗,涉及投資者145位,調解款共1780.30萬元,已支付175.66萬元,剩餘款項將根據調解協議按期支付。

根據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糾紛相關司法解釋,提示2017年3月14日後(含)買入且2018年12月24日晚仍持有長園集團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及在2017年4月25日後(含)買入且2019年6月25日盤後仍持有新綸科技股票的權益受損投資者,可在“追尋勝訴網”或加微信jitisu315發送姓名、電話、股票名稱、數量“搭車”後續索賠訴訟。2018年末,長園集團股東數約6.64萬户;2019年6月末,新綸科技有股東約6.43萬户,其中符合上述索賠資格者可依法起訴有望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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