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新潮能源(600777)近日發佈公告稱,其於3月31日收到《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投資快報》記者注意到,該公司此前因未及時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擔保事項,曾於去年12月22日剛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此次再遭證監會立案調查,已經屬於“二進宮”。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劉鵬表示,此次立案調查或許與公司涉及的“廣州農商行案件”相關,但針對新潮能源具體的信息披露違法事實,還要等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發才能明確。
公開資料顯示,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89年4月,是一家以石油及天然氣的勘探、開採及銷售為核心業務的能源企業,公司總部位於北京,1996年11月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業績方面,今年1月27日新潮能源發佈的業績預盈公告顯示,受2021年度石油及天然氣的價格同比大幅提升、天然氣產量同比增加及折算匯率變化的影響,2021年公司預計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8.5億元。相比於2020年的淨利潤大額虧損-26.56億元,成功扭虧。
公開信息顯示,新潮能源此前曾發佈公告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公司與其他兩家公司分別在15.86億元範圍內對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債務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擔賠償責任,並在798萬元範圍內承擔案件受理費及財產保全費。一審涉及公司的訴訟請求如下:被告新潮能源向原告承擔3,582,079,701元(截至2020年11月6日)差額補足義務。
劉鵬律師表示,根據相關規定,符合下列任一區間的受損投資者可提起索賠:(1)於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間買入新潮能源,並在2018年12月19日及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2)截至2022年4月1日收盤時仍持有新潮能源股票的投資者。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發送姓名、股票名稱、電話發送郵件到 [email protected],或關注“股民索賠寶”公眾號參與索賠。
只要起訴就大概率能獲賠,對於滿足索賠條件的股民來説,及時加入股民索賠隊伍維權是法律賦予股民的權利,也能幫助股民彌補虧損。劉鵬律師表示,根據今年1月生效的最高法、證監會關於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的最新若干規定,取消了行政處罰前置程序,新潮能源本次立案調查引起的索賠訴訟時效已經開始計算,投資者無需等待行政處罰決定,需及時通過“股民索賠寶”網站或公眾號參加索賠,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儘可能地追回投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