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劉慧)證監會機構部副主任林曉徵20日表示,為了規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的任職和執業行為,促進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合規、穩健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起草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優化證券基金行業相關人員的任職程序和條件;二是明確執業規範和限制,多角度約束執業行為,強化外部聲譽和誠信約束;三是強化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內部管控責任,實現任職有保障、履職有制衡、離職有監督;四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責任追究力度,實現監管問責無死角、無盲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