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島今天公佈,公司於2018年1月20日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收到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的公告,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東長海縣獐子島投資發展中心通知:投資發展中心收到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起訴書》稱公司2014年1-9月發生重大虧損的情況在公開披露前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因在敏感期內有減持股票的行為,避損金額1131.6006.04元,現由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對投資發展中心提起公訴。
日前,公司接到投資發展中心通知:投資發展中心於2020年6月23日收到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遼02刑初140號《刑事判決書》。本案系投資發展中心在公司2014年1-9月發生重大虧損的情況在公開披露前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因存在敏感期內有減持股票的行為,被大連市人民檢察院在2018年1月提起公訴。經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投資發展中心犯內幕交易罪,判處罰金1200萬元,追繳投資發展中心非法所得1131.6萬元。文/北京青年報記者劉慎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