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記者6日獨家獲悉,近日,銀保監會下發相關通知,對2021年銀行業保險業如何高質量服務鄉村振興事項進行了部署。
一是,優化“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和機制。
首先,構建層次分明、優勢互補的服務體系。銀行保險機構要堅守自身定位,按照錯位競爭策略,找準服務鄉村振興的着力點。比如,開發銀行和政策性銀行要堅守開發性、政策性金融定位,加大對“三農”重點領域的中長期信貸支持,加大轉貸資金對鄉村振興的投入力度。鼓勵開發適合鄉村振興的商業保險產品,政策性保險要積極爭取財政支持政策,完善產品條款,科學擬定費率,更好發揮保險功能作用。
其次,建立健全專業化體制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服務鄉村振興的內設機構,完善專業化工作機制,從信貸審批流程、授信權限、產品研發、經濟資本配置、內部資金轉移定價、人員配備、考核激勵、費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傾斜。比如,鼓勵會管銀行給予普惠型涉農貸款不低於75BP的內部轉移定價優惠。鼓勵設立三農金融事業部的商業銀行將分支機構鄉村振興相關指標考核權重設置為不低於10%,鼓勵其他商業銀行加大對分支機構鄉村振興相關指標的績效考核權重。
二是,強化關鍵領域金融供給。
首先,優先支持國家糧食安全戰略。抓住種子和耕地兩大核心,持續加大對三大主糧生產和“菜籃子”工程的信貸、保險服務供給等;其次,助力補齊農業農村基礎設施短板。積極服務新型城鎮化建設,開發符合新型城鎮化需求的金融產品和融資模式等;再者,創新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户。大力發展農業供應鏈金融,重點支持縣域優勢特色產業,帶動農民分享產業增值收益等。
三是,提升縣域金融服務質效。包括:提高縣域信貸資金適配性;保持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基本全覆蓋;優化縣域和社區金融服務。
四是,充分發揮保險保障作用。包括:推動農業保險“提標、擴面、增品”。比如,擴大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險試點範圍;提升農村地區人身保險發展水平。比如,積極發展面向低收入人羣的普惠保險。
五是,創新涉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包括:推動農村數字金融創新;拓展涉農信貸增信方式。
六是,強化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金融支持。
七是,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包括:推進農村信用信息平台建設;開展農村信用建檔評級工作;優化農村信用生態環境。
八是,加強差異化監管考核引領。
首先,明確涉農信貸差異化考核目標。2021年,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單列同口徑涉農貸款和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長計劃,力爭實現同口徑涉農貸款持續增長,完成普惠型涉農貸款差異化考核目標。2020年末普惠型涉農貸款在各項貸款中佔比較高或者普惠型涉農貸款增速較突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向監管部門申請適當放寬考核要求。
其次,完善監管激勵約束機制。各級監管部門要定期考核涉農金融相關目標計劃的完成情況。對於完成情況較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採取多種形式給予正向激勵;對未完成考核指標且差距較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視情況採取系統內通報、下發監管提示函、約談高管、現場檢查、調整監管評級等措施,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
此外,探索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有效途徑。
同時,加強“三農”金融風險監管。各級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涉農信貸的貸後管理,避免信貸資金被挪用。控制對農村地區“兩高一剩”行業、房地產等領域信貸投放,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通過催收、核銷、轉讓等多種渠道化解存量涉農不良貸款。切實糾正對農業經營主體過度授信、違規收費等行為。持續加大農業保險監管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廣大農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