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音
直播帶貨這一新媒體購物形式出現以來,受到消費者,尤其是年輕消費者的青睞。其中,有些金融產品相關的直播營銷行為存在風險隱患。10月28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發佈《關於防範金融直播營銷有關風險的提示》,提醒社會公眾,應注意甄別金融直播營銷廣告主體資質,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和渠道購買金融產品;認真瞭解金融產品或服務重要信息和風險等級,防範直播營銷中可能隱藏的銷售誤導等風險;樹立科學理性的金融投資、消費觀念。
營銷主體混亂 或隱藏詐騙風險
一是無資質主體“魚目混珠”。由於直播平台開設賬號基本無門檻限制,一些無資質主體擅自開展金融產品直播營銷,涉嫌非法或超範圍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甚至有所謂的“科技公司”“諮詢公司”以投資虛擬貨幣、外匯、網絡理財為名進行詐騙。還有直播平台為吸引用户,承諾在平台充值後有高額收益並可隨時提現,存在異化為非法集資的風險。
二是直播平台信息設置混亂。有的直播平台信息設置混亂,沒有清晰展示分期、借貸等金融產品實際提供者,平台用户可能被營銷氛圍帶動,在主體不清、風險不明的情況下衝動消費。
三是非專業人士誤導或欺騙。有些並不具備專業素養的人士自我包裝為“理財專家”“保險專家”,對金融產品進行不當解讀、不當類比。加之直播平台受眾廣泛,金融知識薄弱、風險防範能力差的用户易受誤導或欺騙。
銷售誤導風險
一是虛假或誇大宣傳。有的直播營銷為博眼球,對借貸產品、保險產品、理財產品等搞誇大宣傳、噱頭宣傳:如“最快X分鐘放款”“最長免息XX天”“免息”“首月僅需幾元,最高几百萬保障”“限時限量”等。但實際上多數消費者難以符合廣告宣稱的免息條件、放貸條件或產品銷售範圍,抑或是“免息不免費”、隱含保費逐月遞增等。
二是偷換概念、簡單比價。有的直播營銷廣告以萬元借款需支付的日利息來強調息費低,易導致消費者對借款成本產生錯誤認識,但實際的綜合年化利率水平相當高。
有的僅對保險產品價格進行簡單比較,卻不詳細介紹保險責任,故意隱瞞除外責任、分紅收益不確定等重要信息,甚至曲解保險產品條款,宣稱“什麼都保”,容易引發消費者誤解。
三是信息披露、風險告知或提示不到位。有的直播營銷行為未能向觀眾充分提示金融產品存在的風險、免責條款等,或者沒有用引起消費者注意的方式對權利義務、風險等級等重要信息進行説明,消費者可能在未充分知悉風險的情況下被帶動,購買了不適當的金融產品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