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企業“走出去”進程加快,境外資金需求明顯上升。
9月18日,央行、國家外匯局公佈共同起草的《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目的包括建立統一的本外幣境外貸款政策框架,更好滿足境外企業資金需求,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等。
中國銀行首席研究員宗良對貝殼財經記者表示,我國貿易總量、跨境投融資規模均已位居世界前列,境外人民幣使用需求擴大,新規有利於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擴大貸款規模,且有利於我們的國際投資和對外貿易發展。從資金流動來看,為企業境外使用人民幣提供更好條件,也會助推人民幣國際化。
境內銀行可以在境外貸款的上限是多少?《規定》明確,與一級資本淨額掛鈎。記者以工農中建今年中報計算,四家國有銀行境外貸款餘額上限都在萬億元以上。
為更好滿足境外企業資金需求等而起草
在《規定》起草背景中,兩部門表示,現行境外貸款政策出台時間較早,本外幣政策差異較大,跨境人民幣貸款政策分散且限制較多,對於“走出去”企業境外經營及與我國有關的產業鏈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支持力度有限。
“《規定》旨在建立統一的本外幣境外貸款政策框架,支持和規範境內銀行開展境外貸款業務,以更好滿足境外企業資金需求,切實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兩部門稱,同時,對境內銀行境外貸款相關的跨境資金流動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切實做好風險防範。
具體來看,《規定》主要從四方面入手對境外貸款業務實行規範化管理。其中包括建立本外幣一體化的境內銀行境外貸款政策框架,將境外人民幣和外匯貸款業務納入統一政策框架,並鼓勵境內銀行以本幣開展境外貸款業務。
宗良對記者分析稱,之前企業發債也是可用人民幣、美元、歐元等不同幣種,有了這個規則,企業境外貸款會更便利,尤其對於國際性程度高的項目。比如一個境外項目中,進口物料、買設備、做投資等需要用到不同貨幣,多幣种放在一起統一考量就更加方便。
他表示,從貨幣幣值穩定的角度,當前發達國家的貨幣政策、地緣政治因素等對一些貨幣造成的波動較大,新規能給企業有更多選擇穩定貨幣的空間。
對於《新規》大幅放寬業務範圍,境外貸款主體不再侷限於“走出去”項目,並在貸款期限上規定境內銀行可向境外銀行融出一年以上的中長期資金,宗良表示,我國貿易總量、跨境投融資規模均已位居世界前列,各國對人民幣的需求持續上升,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擴大貸款規模,有利於我國國際投資和對外貿易發展。
工農中建境外貸款餘額上限都超過萬億元
《規定》輻射哪些銀行?公告名單上列有27家,包括3家政策性開發性銀行、6家國有大行、12家股份行、北京上海江蘇3家城商行以及匯豐、花旗、渣打3家外資行的中國區銀行。
境內銀行的境外貸款也有上限約束。《規定》明確,對境內銀行境外貸款相關的跨境資金流動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在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方面,包括設置境外貸款餘額上限、調整境外貸款槓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對一級資本淨額在20億元以下的境內銀行額外給予20億元的初始額度等。
境外貸款餘額上限的計算公式為:境外貸款餘額上限=境內銀行一級資本淨額(外國銀行境內分行按營運資金計)×境外貸款槓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其中,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的境外貸款槓桿率為1.5,其他銀行均為0.5;所有銀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均為1。
記者翻閲工農中建中報看到,四大行上半年一級資本淨額分別為3萬億元、2.25萬億元、2.06萬億元、2.43萬億元,由此計算得出的境外貸款餘額上限分別為1.5萬億元、1.125萬億元、1.03萬億元、1.215萬億元。
部分銀行披露了同期境外發放的貸款和貸款餘額,如建行上半年末境外貸款餘額為5180.5億元,農行境外及其他地區發放的對公貸款和墊款餘額為4589.76億元,個人貸款和貸款190.47億元,都較貸款餘額上限有較大空間。
《規定》要求,境內銀行應做好境外貸款業務規劃和管理,確保任一時點貸款餘額不超過上限。若因銀行一級資本淨額(營運資金)、境外貸款槓桿率或宏觀審慎調節參數調整導致境外貸款餘額超過上限,銀行應暫停辦理新的境外貸款業務,直至境外貸款餘額調整至上限之內。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編輯 宋鈺婷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