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宇陽 郝彥)11月2日,雲南證監局發佈公告表示,雲南工投維豐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投維豐”)存在未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部分私募基金約定不進行託管,但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存在挪用基金財產以及將私募基金財產投向保理資產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行為;存在未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從業人員有關信息,以及所管理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的問題。
雲南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多項規定,故決定對工投維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