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公開披露對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的行政處罰信息。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處以罰款30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貸款‘三查’不到位”。
12月以來累計被罰超260萬元麪包財經梳理發現,據不完全統計,12月以來交通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多次被監管部門處罰,累計收到4張罰單,累計被罰金額超260萬元。其中,有1張199.5萬元的大額罰單。
2023年12月21日,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被廈門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一、基金銷售業務合規風控人員、個別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二、未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投資人長期投資收益等納入分支機構和基金銷售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三、向投資者銷售基金產品時,採用問卷方式瞭解投資者信息,未向投資者瞭解收入來源、債務等財務狀況,以及投資相關的學習和工作經歷等信息”。
2023年12月1日,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行被中國人民銀行貴州省分行處以罰款199.5萬元。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1.超過期限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户開立、撤銷等資料;2.未按規定收繳假幣;3.發現假幣而不收繳;4.佔壓財政資金;5.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6.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7.與身份不明的客户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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