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證券時報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判決書使得一樁10億老鼠倉的案件浮出水面。
利用非公開信息控制6個賬户
累計交易金額超10億
根據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餘某元在擔任聯訊證券公司投資管理部投資總監期間,利用掌握的未公開信息,指令他人操作6個其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户,先於、同期或稍晚於公司證券賬户買入或賣出62只相同的股票,累計交易金額人民幣10.26億餘元,非法獲利合計156.34萬餘元。對此,有網友評論表示,交易了10個億,獲利僅有0.15%,真是“一頓操作猛如虎,一看持倉兩塊五”。
雖然審理期間,被告人餘某元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並預繳罰金400萬元。但經法院認定,其在擔任聯訊證券公司投資管理部投資總監期間的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且屬情節嚴重。遂最終判處被告人餘某元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此外,其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聯訊證券前身為惠州證券,成立於1988年,是中國最早成立的證券公司之一,公司總部位於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旗下擁有兩家全資子公司。2018年廣州開發區金控入主,次年更名為粵開證券。
涉案人餘某元是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在證券、基金行業從業多年,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曾任職於國元證券研發中心、投資部,期間主要從事證券分析、研究和投資管理等工作。2003年2月起就職於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投資管理部總監兼天治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監管嚴查“老鼠倉”
近年來,資本市場中操縱市場和“老鼠倉”行為時有發生,造成投資者的嚴重損失。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佈《關於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辦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充分反映了操縱市場和“老鼠倉”犯罪案件的新變化、新特點,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認定標準,強化了對這兩類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是提高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成本、強化法律責任、完善科創板試點註冊制配套司法保障的重要舉措,對於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科創板改革有序開展、有效促進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對於各類大型基金公司,監管機構對於“老鼠倉”的監管愈發嚴格。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協會”)2021年8月17日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和道德規範指南》(簡稱《指南》)的通知,《指南》對基金行業職業道德規範、內部管理、自律管理等內容作出規定。其中提到,基金管理人和從業人員應當堅決杜絕內幕交易行為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涵蓋事前、事中、事後,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投資、研究和交易等部門相關人員在內的全方位、多層次的內幕交易防控機制。
編輯:葉舒筠
直播預告
版權聲明
證券時報各平台所有原創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我社保留追究相關行為主體法律責任的權利。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