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平台金融被列為2021年的重點監管對象。切實加強對互聯網平台金融活動的監管,要把握好法律的尺度、公平的尺度,並在包容審慎原則的基礎上體現包容度,創新監管辦法,在促發展中防風險、防壟斷。
銀保監會近日召開工作會議,部署2021年工作任務,被各界廣泛關注的互聯網平台金融被列為新一年的重點監管對象。此次會議提出,“要切實加強對互聯網平台金融活動監管。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與互聯網平台合作開展金融活動的監管。堅決遏制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防止資本在金融領域的無序擴張和野蠻生長”。
上述提法中,有兩個詞較為關鍵,第一個詞是“依法”,這也是監管工作要把握好的第一個“度”,即法律的尺度。
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過程中,金融監管機構也應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實施監管。只有將依法監管作為監管工作的前提,才能保證監管的權威性和有效性,防止監管權力被濫用。應認識到,依法監管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要儘快完善金融監管的各類法律法規。互聯網平台金融在近10年時間裏迅速發展,給金融業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也使得原有的監管法律法規和相關配套制度無法適應新的監管要求。
近一段時期以來,金融監管部門出台了多個業務的管理辦法,如《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等,但距離監管工作需求還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國金融相關制度存在較多短板,金融法治還很不健全。另外,還存在有的規章制度在落地執行中變形走樣,現有法律法規震懾力不足,違法違規成本過低等問題。可以預期的是,在新的監管形勢下,一些基礎法律制定和修改工作將提早謀劃啓動。
第二個關鍵詞是“全面”。要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實行一視同仁監管,這不僅是實現全面監管的需要,也是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讓各種所有制主體在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下,公平參與競爭的題中應有之義。因此,全面監管也體現了公平的尺度。
近年來,我國金融領域在深化改革的同時,加快對外開放步伐。證券、支付、基金託管、銀行理財等多個領域穩步推進向外資開放。實現全面監管,就需要推動我國的監管標準與國際監管標準相銜接,完善各類機構的准入和協同監管。自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完成以來,金融監管部門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但對一些新業務和新產品的監管不可避免地還存在監管漏洞甚至監管的“真空地帶”。此次銀保監會工作會議提出全面監管的要求,是在進一步完善主體監管框架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功能監管,要將相關機構的業務和產品全面納入監管。
還有一個是包容度的問題,這是第三個“度”。眼下,我國的金融業要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同時,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整體效能,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持。一個強大有效的金融體系對於我國實現經濟的轉型升級和跨越式發展具有關鍵性和戰略性的意義。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金融體系,發展現代金融產業,建設金融強國,需要持續深化金融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新一輪改革開放,這些都需要金融業的持續創新。而金融領域的創新往往都伴隨着風險。
面對新的內外環境和監管形勢,要在把握包容審慎原則的基礎上,創新監管辦法,在促發展中防風險、防壟斷。對金融創新活動進一步強化監管,也需要從金融業發展的整體角度進行考量。需要加強跨部門合作,提高科技在監管工作中的運用,進一步建立完善與經濟發展需求相適應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惟其如此,方能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同時,滿足實體經濟發展的需要。(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陸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