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孫華:12月4日,上交所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意在提高審核效率明確職責邊界;中證協發佈了《證券公司保薦業務規則》,對於形成權責清晰的“看門人”制度意義重大。12月5日,深交所召開法律專業諮詢委員會成立大會,就提升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包容性和適應性等課題組織前瞻性研究。綜合來看,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從更多維度次第展開。
本報記者 孟 珂
12月4日,上交所發佈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上市委管理辦法》)。
“本次修訂主要是加強信息披露、提高審核效率和明確上市委職責邊界,規範上市公司和監管機構的行為,有利於避免上市公司利益輸送,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據瞭解,《審核規則》此次修訂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一是落實新證券法規定。將審核內容與意見表述為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進行審核,並出具相應的審議或審核意見;明確審核時限為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審核和中國證監會註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三個月;完善審核時限需要扣除事項的相關規定,將暫緩審議、處理會後事項、要求進行專項核查,並要求發行人補充、修改申請文件等情形的時間增補為扣除事項;明確發行人應當將信息披露文件刊登在上交所網站,並按照規定在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網站刊登。
二是與新修訂、新發布的其他規則銜接。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將原審核規則中限制資格措施調整為“認定為不適當人選”;根據《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上市申報和推薦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就科創板定位相關條款同步進行修訂;根據《關於修改<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明確科創板財報有效期可延長3個月,即最長為9個月。
三是其他修改。主要包括文檔格式除了符合上交所規定外,還應當符合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強調證券服務機構要建立並保持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和投資者保護機制;明確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和對上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審核問詢的回覆相關內容可以豁免披露;對上市委暫緩審議的情形、時間及次數作出明確規定。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本次《審核規則》修訂的重要意義在於,對一些操作細節做了重要的補充明確,如審核時限明確為自受理發行文件之日起,審核和註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科創板的有效期可延長至9個月等等。此外,還明確提出了服務中介機構的相應要求,強調證券服務機構要建立並保持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和投資者保護機制,這對源頭上監督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和維護市場穩定都是有益的。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訂,將“暫緩審議”正式寫入了上交所基本業務規則。《上市委管理辦法》表明,上市委員會可以對發行人的發行上市申請暫緩審議,暫緩審議時間不超過2個月;對發行人的同一發行上市申請,只能暫緩審議一次。
數據顯示,截至12月6日,科創板有7家被暫緩審議的企業。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今年暫緩審議數量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在於申報科創板的企業數量增多,暫緩審議機制有助於上市委待相關事項披露或核查清楚後作出公正的審議意見,利於提高發行人信息披露質量,這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關鍵。
談及科創板接下來的改革重點有哪些?陳靂認為,出於對未來全面推行註冊制的考量,如何更有效地提升直接融資水平,如何實現企業的轉板銜接,以及退市處罰細則等,應該是下一步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本次修訂《審核規則》與《上市委管理辦法》規定了審核時限,意在加速直接融資。在科創板註冊制下,更需要監管在各方面及時跟進,營造“有進有出”的市場化、常態化退市機制,對上市公司造假保持高壓態勢,並對信息披露質量作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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