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12月16日,深交所向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朗特智能,300916.SZ)發出監管函。監管函指出,2020 年 12 月 30 日,朗特智能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且公司承諾在補充流動資金後十二個月內不得進行證券投資、衍生品交易等高風險投資。2021 年 6 月 24 日晚間,朗特智能披露公告稱,公司於 2020 年 12 月 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開展了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的外匯交易業務,交易金額累計最高 1,500 萬美元,摺合人民幣合計 9,826.21 萬元,違反了公司作出的前述承諾,且公司未在開展上述外匯交易業務前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直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才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對外披露。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
深交所向朗特智能(300916.SZ)發出監管函,其未在開展外匯交易業務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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