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這家基金代銷機構實控人與董事長均遭市場禁入,股東方金誠財富涉嫌非法集資450億

財聯社(深圳,記者 周曉雅)訊,6月7日,浙江監管局發佈市場禁入決定書。因存在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承諾保本保收益等多項違法事實,浙江監管局對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金觀誠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觀誠”)的實控人韋傑和董事長蔣雪琦分別採取10年與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罕見!這家基金代銷機構實控人與董事長均遭市場禁入,股東方金誠財富涉嫌非法集資450億

事實上,早在此次市場禁入決定作出前,金觀誠已被監管層多次點名,屢屢整改未果。其實控方金誠財富更是涉嫌非法集資,涉案金額高達450億元,實控人韋傑也在2019年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出現多項“踩線”行為

據市場禁入決定書披露,金觀誠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通過電話陌生拜訪、發送信息、組織客户轉介紹及與第三方渠道簽訂推介潛在客户合同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據金觀誠CRM系統數據顯示,公司所有客户電話記錄超過350萬條。2018年2 月至6月,通過老客户轉介紹方式,金觀誠合計募集資金3.141億元。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12家第三方機構為金觀誠介紹了32名客户,合計募集資金9.97億元,支付渠道費用1197.77萬元。

二是在資金募集過程中,金觀誠存在直接承諾保本保收益,或者通過宣傳以往產品按照約定收益率兑付、強調募集產品具有固定收益和地方政府背景等引導投資者形成相關產品保本保收益的預期。該違法事實,有中基協備案信息、相關基金合同、電子取證截屏、詢問筆錄、轉介紹獎勵清單、渠道銷售統計表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浙江證監局表示,上述兩項違法事實分別違反了《私募辦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的規定。由於韋傑作為金觀誠的實控人,在相關私募基金的投向、募集、銷售、管理等環節享有最終決策權,負責金觀誠的整體事務,是本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蔣雪琦作為金觀誠董事長、總經理,負責金觀誠日常基金的募集,是本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因此,依據《私募辦法》第三十九條及《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五條規定,決定對韋傑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蔣雪琦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浙江證監局表示,自宣佈決定之日起,當事人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當事人如果對本市場禁入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五次點名三次整改

從以往情況來看,對於業內基金銷售機構的違規行為,監管層通常以採取責令改正、暫停基金銷售業務等措施為主,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的情況較為罕見。

財聯社記者梳理此前相關信息瞭解到,早在此次市場禁入決定宣佈之前,金觀誠已被五次點名,三次要求整改,公司內控問題頻頻暴露,甚至出現兑付風險,給市場帶來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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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5日,浙江證監局發佈關於對金觀誠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由於存在銷售基金前未要求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基金銷售時未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個別銷售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前推介私募基金產品等行為,決定對金觀誠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要求在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

隨後不到兩年,金觀誠再次被監管層點名。2018年4月25日,浙江證監局對金觀誠法人採取監管談話,原因是2018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開展過程中,金觀誠存在不配合開展現場檢查工作的情形。

談話過去一個月,金觀誠便第二次收到責令改正決定,同時還被要求暫停業務12個月。2018年5月23日,浙江證監局表示,金觀誠存在借用關聯方經營場地銷售私募基金產品、公開誇大宣傳等情形,反映出公司內控存在重大問題,經營管理存在較大風險,因此決定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辦理基金銷售相關業務12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還沒等整改期結束,浙江證監局就在同年11月23日發出通知,暫不解除對浙江金觀誠責令改正並暫停辦理基金銷售相關業務措施。據通知顯示,整改期間,金觀誠存在與關聯方業務混同、代銷的關聯方發行的多個基金產品出現兑付風險並引發投資者羣訪等新的重大問題和風險情況,反映出公司內控存在重大問題、經營管理存在較大風險的問題尚未整改到位,要求公司繼續整改存在的問題,並於2018年12月7日前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上述新重大問題和風險情況的出現,也使得浙江證監局在2019年1月17日第三次向金觀誠發出責令改正決定,並再次暫停其辦理基金銷售相關業務12個月。

股東方涉嫌非法集資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金觀誠的實控人,金誠財富以韋傑為首的多名高管因涉嫌非法集資,於2019年4月被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區分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相關案件在今年5月19日開庭審理,金觀誠頻頻被點名的背後,或與此次案件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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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旁聽的投資人整理的庭審紀要顯示,公訴機關指控金誠集團犯罪事實如下:

2009年5月至2014年底,韋某等人非法募集資金80億餘元。

2015年起,韋某等人利用PPP項目和自營項目發行私募基金。通過公開宣傳方式,向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變相承諾保本付息。資金募集到位後,又將資金歸集,形成資金池,統一調配資金。募集資金僅有少量投入對應項目,大部分被用於還本付息。期間,募集境外基金(投資人在境外交付)共6億餘元;將其他項目募集資金共計27億元轉到境外。

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為逃避監管,韋某等人借用上海某管理人發行基金,募集資金15億餘元。2017年起,通過收購管理人杭州某杉及北京某軒,併發行基金,募集資金 43 億餘元。

自2009年5月至案發,韋某等人通過金誠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向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 450億餘元,其中用於兑付360億元,實際投入PPP項目約80億。賬面未兑付198億,扣除已付收益,實際未兑付約172億,再減去目前已追討款項,造成損失約164億元,不包括尚未變現的資產。

金誠案共涉及投資人8001人,未兑付4000多人(實際可能還有多人通過一人投資的情況)。

本次開庭審理的被告有11人,均為金誠集團或其子公司、關聯公司高管,案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隨着實控人被禁入市場後,金觀誠的經營發展將更加堪憂。目前,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金觀誠處於存續狀態,但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原因包括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無法通過登記經營場所聯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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