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輕資產模式 協鑫新能源附屬擬出售14家附屬公司若干股份

智通財經APP訊,保利協鑫(03800)及協鑫新能源(00451)聯合公佈,於2020年11月19日,該等賣方(作為賣方)、擔保方(作為擔保方)及該等買方(作為買方)訂立第三批該等購股協議。

根據第三批該等購股協議,該等賣方同意向該等買方出售於寶應鑫源、德令哈協合、德令哈陽光能源、德令哈時代、海南州世能、和田協鑫、高唐協鑫、蘭溪金瑞、漣水鑫源、聊城協昌、鹽邊鑫能及中利騰暉各自的全部股權、於伊犁協鑫的56.51%股權及於鄆城鑫華的51%股權;及向該等買方授出認沽期權。

該等交易的現金所得款項淨額預計為約人民幣20.0798億元,協鑫新能源擬將有關款項用於償還其債務。

據悉,買方為華能一號基金及華能二號基金。華能一號基金分別由中國華能集團及工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擁有約51%及約49%的權益。華能二號基金分別由中國華能集團及工銀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擁有約51%及約49%的權益。

光伏能源業務為協鑫新能源從事的主營業務,併為保利協鑫透過其附屬公司協鑫新能源及其他附屬公司經營的業務分部一(即新能源業務分部)。光伏能源業務亦屬資本密集型產業,主要依賴外部融資提供興建光伏電站的資金,而收回資本投資需時較長。

鑑於保利協鑫(透過協鑫新能源)主要依賴外部融資以獲得新光伏能源項目開發的投資資金,利率的任何變動會影響保利協鑫(透過協鑫新能源)的資本及融資開支,進而影響其經營業績。因此,輕資產模式(即保利協鑫(透過協鑫新能源)採納的業務模式)轉型能有效降低其負債及利率風險。

保利協鑫(透過協鑫新能源)擬加大與國內中央管理企業及地方國有企業的戰略合作,包括中國華能集團,以實現輕資產模式。於首批出售事項、第二批出售事項及第三批出售事項完成後,保利協鑫集團(透過協鑫新能源集團)與中國華能集團將就(包括但不限於)協鑫新能源集團於中國現有的光伏電站進一步探索其他合作機會。

儘管該等目標公司賺取利潤,但由於中國相關政府機構支付國家補助的時間大大延遲,因此該等目標公司出現了現金淨流出情況。該等目標公司的資本及經營開支的大部分資金來自協鑫新能源集團不時提供的股東貸款。

據悉,第三批出售事項將為保利協鑫集團(透過協鑫新能源集團)提供契機,以收回其於該等目標公司的資本投資,並解除保利協鑫集團(透過協鑫新能源集團)通過高昂成本以股東貸款形式向該等目標公司提供資金的負擔。

透過出售已營運光伏電站項目,餘下集團通過輕資產模式減低資產負債比率及降低負債和利率風險,從而實現優化財務架構。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027 字。

轉載請註明: 為實現輕資產模式 協鑫新能源附屬擬出售14家附屬公司若干股份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