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9日訊(記者 張潤琪)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新餘市創晟商貿有限公司(“創晟公司”)和其實控人吳維民,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原新餘市人民醫院院長行賄共計人民幣230萬元。案件牽涉出10餘家授權其銷售產品企業,其中不乏春立醫療等上市企業。
《新餘市創晟商貿有限公司、吳維民單位行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單位新餘市創晟商貿有限公司2015年1月8日由豐城市泰瑞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變更而來,投資人為被告人吳維民及王某,其中吳維民佔90%的股份,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1月8日至2018年2月1日),後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司主要經營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的銷售業務,公司銷售所得收入為公司所有。創晟公司在新餘最大的客户是新餘市人民醫院。
2015年年初,新餘市衞計委要求全市各大醫院醫用耗材採購實行“一品一規”。吳維民為了創晟公司能在招標中擠走同行競爭者,增加在新餘市人民醫院骨科的業務量,就找到時任新餘市人民醫院院長的鄒某(另案處理)幫忙,並向鄒某承諾如果中標就把創晟公司在新餘市人民醫院骨科耗材銷售額的10%作為“回扣”送給鄒某,並商議“回扣”每半年給付一次,鄒某安排拿錢的事情由其兒子(另案處理)負責操作。在鄒某的關照下,創晟公司順利中標了新餘市人民醫院骨科的“創傷、脊柱”等項目並順利開展了業務,業務量每年達1000餘萬元。在鄒某的關照下,新餘市人民醫院對創晟公司的貨款都及時予以了支付。吳維民則按約定,事先從創晟公司的銀行賬户上提取現金,再通過鄒某兒子四次向鄒某送“回扣”共計人民幣230萬元。
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公訴機關在庭審中出示的證據材料包括多家藥企授權創晟公司銷售產品的授權書,其中包括港股北京市春立正達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春立醫療”)。春立醫療是否牽涉到此案件中?對此,記者致函春立醫療,截至發稿,尚未收到任何回覆。
資料顯示,春立醫療1998年成立,專注於植入性骨科醫療器械的研發、生產及銷售的中國骨科醫療器械公司。2015年3月11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記者梳理發現,春立醫療在上述涉案期間曾與新餘市人民醫院有過項目合作。2017年3月,有媒體報道稱,由中華慈善總會與春立醫療聯合發起的“春立陽光計劃”項目在新餘市人民醫院正式授牌啓動,新餘市人民醫院成為該項目的定點醫院。
數據顯示,春立醫療2016年至2018年的銷售費用分別為5222.81萬元、8894.79萬元、1.44億元,同比增長15.05%、70.31%、61.8%,佔營收比例25.12%、29.62%、28.9%。
( 作者:張潤琪編輯:牛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