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8日訊 (記者 江帆)28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聯合中國健康管理協會在京正式發佈《保險機構健康管理服務指引第1部分:總則》、《保險機構健康管理服務指引第2部分:服務內容》、《保險機構健康管理服務指引第3部分:風險分類》和《保險機構健康管理服務指引第4部分:方案設置》四項健康管理領域標準。該四項標準基於保險業務特點和保險行業健康管理服務建設的需要,對保險行業健康管理服務體系建設、能力和系統建設、人羣劃分、服務分類、服務方案設置、服務實施和要求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為全面實施健康中國戰略,落實中國銀保監會《健康險管理辦法》、《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規範保險公司健康管理服務的通知》等精神,有效發揮標準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切實服務於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努力推進保險行業的健康服務能力建設,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聯合中國健康管理協會組建了由前海再保險、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人壽、太平洋人壽、泰康人壽、百年人壽、陽光保險等保險機構及妙健康、君嶺健康、大禹醫療健康科技等具有代表性公司專家組成的課題組,於2018年5月啓動工作,歷時兩年多,充分、深入調研保險行業健康管理服務模式與特點,經過10餘次專家論證和研討會,收集吸收保險行業及健康管理行業數百條意見,多易其稿,最終完成了該四項標準制定工作。
《保險機構健康管理服務指引第1部分:總則》這項標準適用於保險行業對健康管理服務體系的規劃和設計使用,也可為相關健康服務商和第三方服務機構設計和建設面向保險行業的健康服務提供依據與遵循。《保險機構健康管理服務指引第2部分:服務內容》這項標準規定了保險機構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務產品需包括的基礎構成成分,以及可以使用的服務方式,用“矩陣模塊分類法”來制定、分解、規範和評價健康管理服務。《保險機構健康管理服務指引第3部分:風險分類》這項標準規定了高風險人羣的選擇依據、選擇方法和風險分類方法,規範客户健康風險分類方法。《保險機構健康管理服務指引第4部分:方案設置》這項標準規定了保險行業在設置健康管理服務方案時的設置原則、方案的要素、設置方法、內容選擇,為保險機構以及服務商健康管理服務方案的設置提供依據。
該四項標準的發佈和實施充分體現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將有利於填補保險行業健康管理服務相關標準的空白,促進保險行業提升健康管理水平,豐富健康管理服務產品,完善健康管理服務技術,提升服務效能,推動保險行業服務於“健康中國”,更好地發揮社會健康保障功能;將有利於推動保險行業與大健康行業跨界融合,更好地引導健康服務支撐保險業務發展;將有利於加強險企健康風險管理與經營,依法引導保險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務正向發展;也將有利於推動保險行業的健康服務新基建建設,繁榮保險行業的健康管理服務,加速保險和大健康產業的融合。該四項標準的發佈,為保險業的健康管理服務設計了總體的框架,為引導行業後續的分項健康管理服務的標準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雙方將在“服務指引”的基礎上,根據健康保險中健康管理服務需求的現狀,圍繞着健康管理的主要手段,對健康管理的主要應用策略進行梳理和分析,討論出後續要制定的健康管理服務標準化的工作清單,加快推動健康管理服務在健康保險中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