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銀保監會向前海人壽下發監管意見書,稱近期非現場監測發現前海人壽存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問題。
銀保監會稱,近日,前海人壽股東深圳市鉅盛華股份有限公司在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官網發佈公告,稱已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臨時會議,免去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沈成方的公司董事和總經理職務,免去陳琳的公司監事等職務。
經核查,前海人壽對召開上述會議不知情,會議未按照公司章程和監管要求向全體董事和監 事發送通知,且未提前通知監管機構。
銀保監會稱,上述會議違反了《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第七條和公司《章程》第七十一條,保險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會議,“應當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監管機構”等要求,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條“通知時限為:……臨時董事會會議召開前至少五天。公司應於上述時限內將會議通知以書面方式送達全體董事和監事”等。
銀保監會稱,臨時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對應由公司決策的事項提出具體意見,直接干預公司正常經營,不符合《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第十四條“嚴禁……(四)干預銀行保險機 構正常經營決策程序”,《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第十六條(八)款和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條(十六)款,“股東及其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或者利用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其他股東及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干預董事會、 高級管理層根據公司章程享有的決策權和管理權”等。
對此,銀保監會提出整改意見,一是要立即進行問題整改。銀保監會已對前海人壽實際控制人姚振華進行了監管約談,責令改正違規問題。前海人壽應依法通知各股東、董事會成員,上述臨時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臨時會議相關程序及決議不符合監管規定和公司章程,應立即糾正不當行為,消除不良影響。公司股東要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章程,嚴格依法依規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責任義務。公司董事應盡職、審慎履職,獨立董事應發表客觀、公正的獨立意見,誠信、獨立 履職。
二是嚴禁股東不當干預公司經營。前海人壽股東要嚴格執行《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等相關監管要求,維護保險公司獨立運作,不得濫用控制權干預公司經營,侵害保 險公司的合法權益。嚴禁股東利用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和資產轉移,不得侵佔挪用保險資金。
三是切實維護公司局面穩定。前海人壽要落實主體責任,堅持獨立自主經營,落實風險隔離機制,維護公司業務和人員穩定,保障公司資產、資金安全。在前期壓縮業務規模,強化保險資金管控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改善償付能力,防範化解風險。
來源: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