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銀行違規發放貸款案件、廣發銀行違規擔保案曾是兩起轟動社會的銀行大案。10月16日,銀保監會披露了持續推動重大案件責任人員問責處理情況。
根據銀保監會披露,浦發銀行方面,已有311名責任人員受到內部問責,多名中高層管理人員受到黨紀處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原行長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決;廣發銀行方面,已有48名責任人員受到黨紀處分、內部問責,地方人民法院已對包括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僑興集團有限公司涉案人員等在內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
這兩起大案也暴露出銀行在公司治理、內控建設等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銀保監會強調,下一步,將繼續加大監管力度,深化整治市場亂象,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
兩起舊案
2018年1月19日,原銀監會公佈依法查處浦發銀行成都分行違規發放貸款案件,原四川銀監局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案進行處罰,共罰沒4.62億元。
這一案件被監管部門定性為是一起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主導的有組織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額巨大,手段隱蔽,性質惡劣,教訓深刻。
原銀監會在2017年現場檢查中發現,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存在重大違規問題,立即要求浦發銀行總行派出工作組對成都分行相關問題進行全面核查。通過監管檢查和按照監管要求進行的內部核查發現,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為掩蓋不良貸款,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手法,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業務,向1493個空殼企業授信775億元,換取相關企業出資承擔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不良貸款。
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發生的違規發放貸款案件實則暴露了銀行掩蓋不良貸款的問題。根據報道,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利用超1000個空殼企業承債式收購,以騰挪不良貸款。
所謂承債式收購,是不良貸款騰挪的一種手段。例如,甲企業由於欠息在銀行的貸款即將成為關注類,銀行找來乙企業(空殼企業)以一筆資金收購甲企業的這部分債務。與此同時,銀行給乙企業新發放一筆貸款,乙企業再用這筆貸款的資金償還此前甲企業欠銀行的利息。通過上述騰挪,原本要逾期的貸款就又變成了正常貸款。
10月16日,銀保監會表示,對於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發生的違規發放貸款案件,銀保監會已依法對浦發銀行總行時任董事長、時任行長、1名原副行長等總行責任人員,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1名部門負責人和1名支行行長等分行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並責成浦發銀行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處理。
16日晚間,浦發銀行對此回應稱,已按照黨紀黨規和行紀行規,對有責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同時,有關涉案人員已由法院依法判決。目前,成都分行已完成違規貸款的合規整改工作,並對風險資產進行了全面評估、分類施策、強化管理,風險總體可控。並稱,自2016年起對成都分行進行了班子重組和文化重塑。
對廣發銀行,銀保監會曾開出7.22億元天價罰單,此後又對涉及廣發銀行違規擔保案的13家出資機構“沒一罰一”,罰沒金額合計13.41億元。
據悉,2016年12月20日,廣東惠州僑興集團下屬的2家公司在“招財寶”平台發行的10億元私募債到期無法兑付,該私募債由浙商財險公司提供保證保險,但該公司稱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後10多家金融機構拿着兜底保函等協議,先後向廣發銀行詢問並主張債權。由此暴露出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員工與僑興集團人員內外勾結、私刻公章、違規擔保案件,涉案金額約120億元,其中銀行業金融機構約100億元,主要用於掩蓋該行的鉅額不良資產和經營損失。
銀保監會認為,這是一起銀行內部員工與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結、跨機構跨行業跨市場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額巨大,牽涉機構眾多,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為近幾年罕見。
10月16日,銀保監會表示,對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發生的違法違規擔保案件,銀保監會已依法對廣發銀行總行時任董事長、時任行長等總行責任人員,對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原行長、2名副行長、2名原紀委書記及6名涉案人員等分行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罰,並責成廣發銀行總行按照黨規黨紀、內部規章對總行相關高管及責任人員嚴肅處理。目前,已有48名責任人員受到黨紀處分、內部問責,地方人民法院已對包括廣發銀行惠州分行、僑興集團有限公司涉案人員等在內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
堅持對違法違規案件處罰高壓問責
上述兩起舊案,實際上暴露出銀行在公司治理、內控建設等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合規意識淡漠,推高金融槓桿,助推亂象,擾亂市場秩序。
銀保監會認為,案發時廣發銀行公司治理薄弱,存在着內控制度不健全、內部員工風險意識和底線意識薄弱、考核激勵不審慎等多方面問題。
同時,銀保監會認為浦發銀行一案暴露出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存在以下問題:內控嚴重失效;片面追求業務規模的超高速發展,弄虛作假、炮製業績的不當手段,粉飾報表、虛增利潤;合規意識淡薄;總行對分行長期不良貸款為零等異常情況失察、考核激勵機制不當、輪崗制度執行不力、對監管部門提示的風險重視不夠等。
銀保監會表示,在上述兩起重大案件查處工作中,銀保監會堅持對違法違規案件處罰問責高壓態勢,推動相關機構健全公司治理,強化內控機制建設,提升合規管理水平,從嚴落實案件防控各項要求。
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此前撰文指出,金融機構多數具有外部性強、財務槓桿率高、信息不對稱嚴重的特徵,只有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才能使之形成有效自我約束,進而樹立良好市場形象,獲得社會公眾信任,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在優化激勵約束機制方面,郭樹清認為,按照收益與風險兼顧、長期與短期並重、精神與物質兼備的原則,不斷完善業績考核機制,有利於可持續發展和戰略目標實現。對於可能產生重大風險的崗位,對穩健發展具有重大影響力的人員,應實施薪酬延期支付制度。
在完善風險管理機制方面,郭樹清提出,按照“瞭解客户、理解市場、全員參與、抓住關鍵”的原則,構建垂直獨立的內控風險架構,形成上下聯動的矩陣式風險防控網絡,實現成長、效率與風險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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