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健身房逐漸成為
人們追求健康時尚的生活方式
而“退卡難、退費難”
是健身行業預付卡消費的
兩大痛點
11月5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聯合上海市體育局、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健身健美協會共同制定了《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示範合同(徵求意見稿)》)。
《示範合同(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表示:“消費者在簽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內,在未開卡使用會員服務的情況下,都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獲得全額退款。”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官網截圖
上海的“七天冷靜期退費”有“未開卡使用”的前置條件。消費者一旦開卡入場使用將直接起算會籍期限,即使仍在7日內,都不再適用於冷靜期退費條款。
上海並不是第一個提出健身卡設置“7天冷靜期”的城市。
10月22日,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曾倡導為健身行業衝動消費設置冷靜期,提倡健身行業“付款後的七天內未消費無理由退費”。
毫無疑問,“7天冷靜期”給了消費者一個緩衝期。
相較於衝動型的消費者,不少消費者的確有健身需求,而且也有經濟能力負擔較為高額的健身費用。然而,這部分消費者因各種原因想要終止服務時,也會陷入“辦卡容易退卡難”的消費糾紛中。
某健身房向記者提供的合同文本
此外,記者打開某二手交易平台,在搜索欄中輸入“健身卡”,瞬間跳出多條低價轉讓健身卡的信息。
上面的售價動輒打4折、3折,數千元的健身卡只能以幾百元的價格售出,還鮮有人問津。其中轉讓的原因有工作、居所的變動,也有因健身熱情褪去而放棄的案例。
據瞭解,目前市面上大部分健身房的會員服務合同並沒有統一的形式,但其中大都含有不退卡、不退費等不合理規定。
甚至在記者採訪到的某個健身房合同中,還明確表示,即使發生不可抗力因素,消費者也不得主張退費、或其他賠償、補償。
上海市制定的《示範合同(徵求意見稿)》中,對於違約責任、合同解除也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針對會員主動申請解除正常履行的合同,在會員卡會籍時長內,消費者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後,按照餘額計算公式,可以拿回預付費餘額。
無論是“7天冷靜期”
還是“退卡退費”相關規定
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同時
也促進了健身行業向好發展
對於預付卡式消費
消費者自身也要
理性消費
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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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京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