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宇陽 郝彥)8月7日,深圳證監局發佈公告表示,深圳市前海夷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夷吾資產”)在管理夷吾滬巴菲特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過程中,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進行投資交易,存在未履行謹慎勤勉義務的情形;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部分季度報告、年度報告和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上述情況違反多項規定,因此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前海夷吾資產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期,深圳證監局指出,史振東自2016年12月12日至今擔任前海夷吾資產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其同樣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