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只有小學文化的男子,以推銷基金產品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入金”交納費用的方式成為某資產管理公司會員,入會費用最低5000美元,並向其承諾最低月化5%的預期盈利。
實際上,該資產管理公司主要在互聯網上通過直播、朋友圈宣傳等方式進行虛擬炒外匯宣傳,線下則通過產品推介會宣傳其業務,推廣發展客户和經紀人,依託資產管理系統採取經紀人層級發展模式組織傳銷活動。
日前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一審刑事判決書,揭露了這起以推銷基金產品為名進行傳銷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
小學文化餐廳老闆推銷基金
承諾月收益不低於5%
我們來看一下這位傳銷頭目是如何通過推銷基金進行傳銷活動的。
主人工肖某是一位四川人,開着一家餐廳。2019年底左右,肖某通過朋友李某瓏介紹知道了澤萬平台。據她介紹,在該平台投資5000美金買“安可一號”基金,每月差不多有5%的返點。肖某聽後覺得不錯,就進行了投資。粗略計算,最低5%的月收益相當於年收益不低於60%,屬於很高的收益水平。
後來,肖某獲知,拉別人進平台投資也有動態收益,因此他就拉了幾個新人到平台投資。當時肖某投資了3萬5千元人民幣,每月1700元左右的利息;後面拉到下面的投資人後,他每月也能拿到佣金(動態收益)。
據肖某介紹,澤萬平台即澤萬投資管理(香港)公司在新疆會展中心設有辦公室,他還曾與公司老總姜某隆見過一次面。
澤萬投資管理(香港)公司採取經紀人層級發展模式,由下到上分5個級別:客户;IB(經紀人);MIB(高級經紀人);PIB(鑽石經紀人)和ED(合夥人)。會員以發展下線的人數、入金金額組成不同級別並作為獲利依據。
而肖某達到了MIB的級別。他用其下線之一張某的信息和銀行卡在平台註冊了賬户,實際控制這個賬户並以張某名義發展下線。
”平時一起吃飯、聚會的時候,我的上線李某瓏會講在澤萬具體操作的規則,我也會給我的下線講平台怎麼收益,5%的靜態收益挺誘人的。張某剛開始投資了5萬元,後面她從平台抽回去1萬多元錢。基本上我的下線投資的都是5000美金。”肖某供述道。
按照張某的證言,肖某對其表示,最少投資5000美金;每月返利最少5%。張某投了5萬人民幣,中途抽出了1萬5千元。
據法院查明,肖某為澤萬公司的MIB(高級經紀人),其以張某(另案處理)名義發展下線,經河南開合電子數據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顯示在以用户名admin為實體頂點的層級關係中,張某處在第十層級,發展下線下層層級45級,下層用户數量354人,直接推薦用户數量13人。
線上虛擬抄外匯宣傳+線下推介
採取經紀人層級發展模式
一審判決書也吐露了肖某所服務的這家名為澤萬的資產管理平台的真實運作模式。
甘肅省宕昌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1月以來,澤萬公司以中金時代(深圳)互聯網股份公司為依託,推介“安可一號”優先型基金產品。該公司租賃香港阿里雲的服務器,會員入金之後,經紀人會幫會員在該系統註冊,澤萬公司使用該系統對會員進行管理。
該公司主要在互聯網上通過網絡直播軟件、微視頻、微信羣廣告、發微信朋友圈等方式進行虛擬抄外匯宣傳。
在線下則通過產品推介會宣傳其業務,推廣發展客户和經紀人,依託資產管理系統採取經紀人層級發展模式組織傳銷活動,成為其會員要由推薦人介紹,要求交納入會費用5000美元及以上,會員以發展下線的人數、入金金額組成不同級別並作為獲利依據。
這一事實有經當庭舉證、質證的證據證實。其中書證之一顯示,關於河南省鶴壁市“2020.04.07”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集羣戰役的研判報告、河南省XX廳關於提請“2020.04.07”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發起集羣戰役的請示,證實澤萬公司及主要成員的基本情況、澤萬公司的傳銷組織運營模式,並篩選出張某為發展會員達到三級,發展人數達到120以上的情況。
而根據“三層三十人出入金.xlsx”中用户名張某所對應的“入金總額”列、“出金總額”列、“團隊入金”列,“三層三十人交易統計.xlsx”所對應的利息合計列、佣金合計列、分紅合計列進行提取和統計。
用户名張某所對應“入金總額”列值:30000,“出金總額”列值:89044.47,“利息合計”列值:8700.0,“佣金合計”列值45360.0,“分紅合計”列值:9984.47,“團隊入金”列值:1421750.0。
一位參與者稱,澤萬的獲利有三種方法,第一種是靜態收入,向澤萬投資5000美金,每月有5%-10%的靜態收入;第二種是直推獎勵,推薦一個投資人,投資人投資,可以拿到2%的提成;第三種是團隊計酬,級別達到一定的等級,就可以拿到下線的投資提成。
關於線下推介會,證人張某在證言中也有所透露。他表示,“肖老大(肖某)給我介紹説澤萬投資管理(香港)公司新疆會展中心有辦公室,我也沒有去過;有一次肖某給我説該公司在新疆野馬國際舉行會議,讓我過去給他湊個人數,我就過去湊了個數,登記了我的信息。當時有一個叫姜子隆的給我們講課,聽肖某説姜子隆是公司的老總。”
房東夫婦被拉入會
投入21萬元“血本無歸”
肖某發展的354位下層用户中,不僅有肖某的親朋,還有他的房東。根據證人喬某的證言,她是通過肖某夫婦介紹知道澤萬公司的。
“肖某夫婦是我們租户,租的我們家的房子開餐廳,他們向我們介紹之後,我老公就按他們説的操作,我不知道我在該公司的賬户什麼,都是我老公翟某在操作。肖某夫婦給我們説每投30000元,賺8000美金。我們投資了21萬元人民幣,説是按每月分紅。這半年一分錢收益都沒有,本金也沒有了。” 喬某表示。
同時,翟某也表示,他通過肖某介紹知道澤萬公司,後面用老婆喬某信息在澤萬投了錢。他稱,剛開始肖某介紹稱澤萬是炒美國黃金的,説可以將錢投進澤萬跟着團隊炒,每月有分紅。還帶他們去了一次野馬國際,還聽了一次課。
“我們當時就把21萬元投進該公司了。後面肖某讓我們拉人去聽課,我們沒有拉。肖某給我們説澤萬有專業團隊給我們炒美元、黃金,我們每月的分紅不少於5%,還和我們簽了一份協議。還讓我們拉別人進他們的羣去搶紅包。羣裏每晚都有人講課(澤萬怎麼賺錢)的小視頻。我沒有推薦過人進入澤萬,我向澤萬投了3萬美金,但一直沒有去,澤萬系統顯示我的固定收益是8000美金,但是我本金和固定收益都沒有取。我不知道我購買了什麼產品。我入金3萬美金,出金0元。”這位房東表示。
他還稱,據他所知,澤萬公司投資項目的參加者還有肖某妻子、肖某女兒魏某、肖某弟媳婦兒、肖某的弟弟,這些都是肖某租我房子的時候認識的,後面我知道這些人都是肖某推薦的。
據一審判決書,澤萬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資產管理協議,證實被告人肖某的下線喬某委託Z-ONEASSET澤萬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管理資金30000美金,委託期限為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8月28日。
澤萬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承諾在喬某的投資週期內最低月化5%的預期盈利,超出5%以外的收益,喬某獲取收益的30%,澤萬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收取70%;
事實上,未實際獲得預期投資回報的還有多位參與者。證人李某稱,自己投資了5000美金,靜態收益顯示的是賺了6000人民幣,但是他沒有提現。他在澤萬購買了外匯交易產品,但是不知道叫什麼名字。入金是5000美元,出金是0。
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萬元
從餐廳老闆到傳銷頭目,這位肖某也收到了應有的懲罰。他於2021年10月12日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抓獲,同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依法逮捕。現羈押於甘肅徽縣看守所。
甘肅省宕昌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某作為澤萬公司的實際MIB(高級經紀人),其以張某(另案處理)名義發展下線,通過澤萬公司以推銷基金產品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入金”交納費用的方式成為會員,運用澤萬資產管理系統採取經紀人層級發展模式,層級達三級以上,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累計達354人,並以發展下線的人數、入金金額作為獲利依據,騙取財物,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應予依法懲處。
肖某的辯護意見是:澤萬公司告訴他公司作的是理財,客户購買的是基金,起訴書指控其發展下線用户數量354人,實際只有30多個人購買了產品,介紹的只有10個人,其它註冊賬户都是空賬户,被捕以後才知道涉嫌的是傳銷。
法院表示,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依據相關規定,被告人肖某的犯罪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且屬情節嚴重,應從重處罰。
故被告人辯稱其發展的下線人數按購買產品30多個人計算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其辯護人辯稱對指控被告人肖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情節嚴重的事實不予認可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被告人肖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肖某自願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
綜上,為了保護公私財產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肖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