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實習記者 潘婷)訊,隨着險企紛紛披露三季報,人身險公司的“開門紅”競爭也進入了關鍵期。為進一步規範人身保險市場秩序,10月29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加強規範管理促進人身保險公司年度業務平穩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以下違法違規行為,明確將加大查處力度。
具體來看,一是承保過程中異化保險產品功能,將不同保險產品功能錯配,進行捆綁銷售。違背客户意願向客户銷售與其實際需求不符、嚴重超出客户保費支付能力的保險產品。
二是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及銷售從業人員擅自印製、使用、發佈保險產品宣傳材料。通過短信、微信、朋友圈等製造傳播虛假信息進行銷售誤導。通過歪曲監管政策、炒作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產品促銷。
三是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預收保費後不如實告知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及退保損失。以銀行理財產品、銀行存款等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
四是違反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相關要求,在宣傳、銷售新型產品時,僅按照高、中檔水平演示保單賬户利益。對保險產品或產品組合進行不當宣傳,誇大保險責任或保險產品收益,不如實告知保險產品收益的不確定性。
五是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之外的利益。通過虛列費用等方式套取資金向銀郵代理機構等中介渠道賬外暗中支付手續費。
六是以捏造、散佈虛假事實等方式詆譭同業商譽,對同業人員進行“惡意挖角”等。
《通知》明確,監管部門將及時總結公司自查、監管督查和專項調查工作情況,對查實的典型案例進行行業通報,必要時對消費者提示風險。
一位保險相關人士分析稱,上述市場亂象屢禁不止,其根源在於保險公司太過重視銷售。而另一位險司銷售總監向財聯社記者表示,“開門紅”是保費收入的主要來源。不少營銷員反映,按產品的實際收益去宣傳推廣肯定賣不出去,因此誇大宣傳乃常見行為。
銀保監會在《通知》中指出,加強人身險業務規範管理,要以高質量發展為導向,科學制定發展規劃;以保險消費者需求為中心,公平合理設計保險產品;以依法合規為紅線,嚴格規範銷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