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股票頻道2月24日電 過去的一年裏,資本市場流傳着這樣一句話:“有鋰走遍天下、無鋰寸步難行”。受益於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近年來動力電池的需求不斷上升,以至與鋰電相關的行業都迎來了跨越式的發展。在此大環境下,以鋰電池電解液生產、研發與銷售為業的江蘇華盛鋰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盛鋰電或發行人)也於2021年6月24日簽署並遞交了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且於2022年2月17日上會獲得通過。
然而結合公開信息及上市新規,華盛鋰電的招股書數據尚存多處矛盾之處,且其遞交申報稿前12月內“突擊入股”的股東股份鎖定合規性也存疑點。
經營數據多處矛盾該信誰
華盛鋰電在招股書中披露,其2018年度總資產為87485.35萬元,營業收入36942.82萬元,淨利潤為6095.19萬元,歸母淨利潤為6032.15萬元、扣非淨利潤為5562.29萬元。
圖片來源:發行人招股書上會稿
而作為華盛鋰電的原控股股東,長園集團(600525.SH)2018年報信息顯示,其主要參股控股公司中,華盛鋰電當期總資產為87330.83萬元,淨資產為42990.08萬元,營業收入37954.19萬元,營業利潤為7591.94萬元,淨利潤為6287.17萬元。
圖片來源:長園集團2018年報
對於兩份數據的差異,華盛鋰電在問詢函回覆中解釋為:總資產方面:①長園集團與發行人採用不同的壞賬計提政策而產生的壞賬準備計提差異;②已背書未到期不能終止確認的應收票據還原形成的應收票據差異③庫存商品計價差異產生存貨差異④因壞賬準備、未實現內部損益和子公司泰興華盛可彌補虧損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形成的遞延所得税資產差異⑤閒置固定資產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產生固定資產差異⑥預付款項與應付賬款存在同時掛賬未合併形成的預付款項差異。以上合計形成的總資產差異-154.52萬元。(2)營業收入方面:①外銷退貨未衝減收入,因此產生的營業收入差異②子公司泰興華盛採購原材料液氯款項錯記為收入,因此產生的營業收入差異③申報報表收入跨期調減2018年度營業收入;以上合計形成的營業收入差異1011.37萬元。(3)淨利潤方面:在利潤總額差異462.36萬元的基礎上,由於其他與日常經營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分類錯誤產生的營業外收入差異11.27萬元,因成本費用跨期、彙算清繳納税調整事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等原因計算的所得税費用差異259.11萬元,因此形成的淨利潤差異191.98萬元。因而招股書披露的財務數據準確無誤。
然而根據長園集團2019年8月28日關於上交所《關於對長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的回覆公告,2018年度實際淨利潤仍然為6287.17萬元。
圖片來源:上交所網站
不僅如此,華盛鋰電經營數據的矛盾還體現在與客户雙方採銷數據的披露方面。天賜材料(002709.SZ)作為發行人各期主要客户,華盛鋰電在招股書中披露2020年度對天賜材料的銷售額為15706.59萬元,佔當期營收的比例為35.32%。
圖片來源:發行人招股書
而天賜材料披露的2020年度前五大供應商中,對各個供應商的採購額與發行人所披露的銷售金額最接近的也相差1899.03萬元。
圖片來源:天賜材料2020年報
2019年度也是如此,華盛鋰電披露該年度對天賜材料的銷售額為10871.07萬元,而天賜材料所披露該年度對前五大供應商的採購額與發行人所披露的銷售金額最接近的仍然相差1527.10萬元。
圖片來源:發行人招股書
圖片來源:天賜材料2019年報
如果説2018年度數據不一為會計政策所致,那麼對於發行人2019年度和2020年度與採購方披露數據的差異,或至少説明有一方存在信披不實的情形。
新增股東股份鎖定合規否
按照發行人披露信息,2020年10月28日,華盛鋰電與新股東張家港保税區智慧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智慧創投)簽署增資協議。智慧創投繳納的新增出資額合計人民幣1350萬元,其中註冊資本(實收資本)100萬元,超出的1250萬元計入資本公積。2020年11月18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換髮新的《營業執照》。此外,2020年12月14日,轉讓方東金實業與受讓方江陰基金、泰州基金、敦行聚才簽署《股份轉讓協議》,東金實業將其持有的82萬股股份(佔公司註冊資本的1%)轉讓給江陰基金;將其持有的82萬股股份(佔公司註冊資本的1%)轉讓給泰州基金;將其持有的41萬股股份(佔公司註冊資本的0.5%)轉讓給敦行聚才;2020年12月21日,轉讓方東金實業與受讓方厚恩合夥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69.83萬股股份(佔公司註冊資本的0.8516%)轉讓給厚恩合夥;2021年2月8日,轉讓方匯璋創投、中鼎天盛、敦行二號、敦行三號分別與受讓方比亞迪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將合計持有的1035.8406萬股股份(佔公司註冊資本的1.98%)轉讓給比亞迪;同日,轉讓方敦行二號與受讓方創啓開盈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1.64萬股股份(佔公司註冊資本的0.02%)轉讓給創啓開盈。
根據2021年2月5日,證監會發布的《監管規則適用指引——關於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對股東核查要求及“申報前突擊入股”的鎖定期作出了新的規定,發行人提交申請前12個月內新增股東的,應當在招股説明書中充分披露新增股東的基本情況、入股原因、入股價格及定價依據,新股東與發行人其他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新股東與本次發行的中介機構及其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經辦人員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新增股東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上述新增股東應當承諾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結合上交所和深交所2021年2月7日分別發佈的《上交所新聞發言人就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監管答記者問》和《深交所新聞發言人就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監管答記者問》,《新規定》不僅延長臨近上市前入股行為認定的時間標準,將申報前12個月內產生的新股東認定為突擊入股,且股份取得方式包括增資擴股和股份受讓。
證監會網站顯示,發行人申報稿簽署時間為2021年6月24日,以此計算,2020年6月23日後新增股東股份鎖定期均應為自取得之日起36個月。而發行人上述新增股東中,除敦行聚才鎖定期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外,江陰基金、泰州基金、厚恩合夥、比亞迪、創啓開盈、智慧創投的鎖定期僅為發行人上市之日起12個月。
圖片來源:發行人招股書上會稿
在企業IPO過程中,不斷有大量創投公司或個人通過各種途徑突擊入股,發行後在二級市場提前套現溢價賣出,從而實現收益“暴漲”、造富神話的情形,其不僅與資本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準則背道而馳,且背後滋生了諸多灰色利益鏈條,從而引發了監管層的關注。且不説發行人申報前12個月內突擊入股的股東股份鎖定是否符合監管要求,同樣作為同期受讓於同一出讓人的股份,出現股份鎖定期不一的情形,其公允性也值得懷疑。
關聯採購為方便還是利益輸送
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係,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得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所以在IPO審核及信披中,一直為關注重點之一。
招股書信息顯示,2018年至2020年度,華盛鋰電對關聯方“江陰市海年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的關聯採購額分別為280.35萬元、162.52萬元和147.79萬元。
圖片來源:發行人招股書
作為實控人一致行動人沈剛實際控制的企業,招股書披露,江陰市海年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報告期內並未實際進行生產,而是將機器設備和人員轉移至江陰市國源動力設備有限公司開展生產活動,並從江陰市國源動力設備有限公司和蘇州吉邦包裝容器有限公司採購。
圖片來源:發行人招股書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江陰市海年機械製造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社保繳納數據至今一直為0,經營場所2019年5月由“江陰市徐霞客鎮璜塘環東路254-1號”變更為“江陰市徐霞客鎮璜塘工業園新仁路9號”。江陰市國源動力設備有限公司成立以來至今各年度除2019年度社保人數為2人外,其餘各期均為0,經營場所2014年6月即為“江陰市徐霞客鎮璜塘工業園區新仁路9號”。
眾所周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税收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費企業所得税等若干種,通過第三方中間方採購無形中會增加企業成本。顯然,華盛鋰電通過關聯方江陰市海年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再採購的合理性還待究。
2018年至2020年度,華盛鋰電的營收分別為36942.82萬元、42340.73萬元、44467.00萬元,其中來自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分別為26069.43萬元、33217.64萬元和33561.90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達70.57%、78.45%和75.48%。而其前五大客户中,第一大客户天賜材料已在通過肇慶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佈局電解液項目;同樣主要客户國泰華榮的母公司江蘇國泰(002091.SZ)也公告在佈局電解液項目。在這樣的背景下,華盛鋰電募資擴能的效果能否如願,或仍存不確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