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長虹美菱(000521.SZ)發佈公告,近期,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收到《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安徽藥監局檢查,中科美菱於2019年10月24日生產並於2019年11月13日銷售的YC-395EL(1)型設備未向原註冊部門備案變化情況;YC-395EL(2)型設備未向原註冊部門申請註冊變更。安徽藥監局決定:責令中科美菱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中科美菱罰沒款合計45.6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科美菱已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要求進行內部風險自查,並對涉及產品實施召回,本次行政處罰不會對公司及中科美菱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也不會對公司及中科美菱經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未嚴重損害投資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中科美菱生產經營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