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裁判文書網披露刑事判決書,顯示晉商銀行一名工作人員犯騙取貸款罪獲刑。
案件最開始發生在2015年。
2015年3月,晉商銀行推出一款個人循環貸款產品“卡易貸”。產品的貸款額度為5-30萬元,週期3年,每6個月要將期間所用貸款及利息還清後才能夠繼續使用。
這款產品最大的特點是必須有3個人以上相互聯保才能夠辦理,且三人需為公務員、事業編制正式人員或者壟斷性行業正式員工。
時年4月,張某想貸款時認識了晉商銀行信貸員王某,但由於沒有穩定工作無法辦理。王某為完成銀行任務,主動讓張某幫忙介紹人員辦理“卡易貸”業務,並稱只需要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及其徵信報告即可辦理。
張某從中發現“商機”,通過微信等渠道宣稱自己可以辦理貸款,成功後收取貸款審批額度的10%作為手續費,收取1000元作為包裝費。
所謂“包裝費”,就是張某與王某偽造貸款人身份,並由王某在晉商銀行內部進行操作,將本不適合“卡易貸”的借款人包裝成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每包裝成功一人,張某就支付給王某500-900元不等的包裝費用。
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張某夥同王某通過偽造虛假的企事業單位工作證明、收入證明、擔保人等,由貸款人冒充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配合王某安排,為31名貸款人辦理了“卡易貸”,共計300萬元。張某從貸款人手中累計獲得手續費等15萬元,王某獲得包裝費用2萬元。
當貸款到期後,借款人無力還款,此案案發。2020年末,張某、王某以及其中一名借款人馮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過程中,貸款人共退款253萬元,張某與王某退繳贓款17萬元,至今仍有30餘萬元未能追回。
2021年6月,山西省汾陽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法院認為張某、王某、馮某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騙取貸款罪,判處張某、王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貸款人馮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