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違規減持股票保力新一股東收警示函

由 費莫白竹 發佈於 財經

近日,陝西證監局發佈關於對郭某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郭某作為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力新,300116)持股5%以上股東,於2020年12月11日、12月14日發生的平倉減持,距離保力新2020年12月9日發佈的預披露減持公告不足15個交易日;於2021年7月14日至7月22日期間發生的平倉減持,距離保力新2021年7月1日發佈的預披露減持公告不足15個交易日。減持股票佔公司總股本的0.174%,被動減持金額約為2020.67萬元。上述被動減持行為距離減持計劃披露日未滿15個交易日,構成違規減持。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第四條第二款、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該規定第十四條,陝西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郭某應認真汲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並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該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財經評論人士王建紅分析,這提醒相關人員嚴格遵守規定,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 華商報記者 黃濤

【來源:華商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

舉報/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