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衞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重點修訂內容如下:
對疾病名稱進行了調整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將疾病名稱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隨着新冠病毒不斷變異,奧密克戎毒株成為主要流行株後,病毒致病力減弱,感染人體主要表現為咳嗽、發熱、咽痛等,僅有少部分感染者會進展為肺炎。
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隨着診斷手段的日益豐富和診斷效率的不斷提高,目前新冠病毒感染已可通過核酸和抗原檢測等實現及時、快速、準確診斷。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會出現因流行病學史、臨牀表現符合疾病特點但病原學檢測較長時間不能明確的情況。
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陽性作為診斷標準
抗原檢測對於病毒載量較高的感染者具有較好的檢測靈敏性。隨着抗原檢測技術的不斷成熟和檢測準確性的不斷提高,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別是傳染性較強的感染者,能夠通過抗原檢測得到及時診斷。且考慮到多數感染者居家治療,抗原檢測操作簡便,方便感染者進行快速自我檢測。
進一步優化“臨牀分型”
隨着病毒不斷變異,特別是奧密克戎毒株流行以來,病毒致病力逐漸減弱,疾病特點發生了明顯變化,大多數感染者症狀較輕,發生肺炎的比例大幅降低。為更好體現疾病特點,十版方案對臨牀分型進行了調整,主要根據感染者病情嚴重程度,分為“輕型、中型、重型、危重型”,更加符合臨牀實際。
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離收治”
隨着乙類乙管措施的實施,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據病情救治需要選擇居家治療或到醫療機構就診,各類醫療機構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
進一步完善了治療方法
調整“出院標準”
十版方案不再對感染者出院時核酸檢測結果提出要求,而是由臨牀醫生根據患者新冠病毒感染、基礎疾病或其他疾病診療及健康恢復狀況等進行綜合研判。
當患者病情明顯好轉,生命體徵平穩,體温正常超過24小時,肺部影像學顯示急性滲出性病變明顯改善,可以轉為口服藥物治療,沒有需要進一步處理的併發症等情況時,可考慮出院。
調整醫療機構內感染預防與控制
疫情防控政策調整後,所有醫療機構都有接診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可能,十版診療方案中對醫療機構內感染預防與控制有關內容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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