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6日,一條#李雪琴學霸邏輯#的話題在新浪微博引發熱議。
“質檢專員”李雪琴邏輯滿分獲好評
北大畢業生李雪琴在真人秀《希望的田野》中,面對產品質檢考核任務,思路清晰,一一指出產品宣傳中可能存在的問題。
質量等級為特級?“我需要了解一下到底它有沒有這個資質”全是茶芽?“‘全是’這種非常絕對的可不可以説?”有養生功效、能消炎解毒?“消炎解毒是藥效了,一個茶怎麼可能有藥效?”有增值空間,漲值20%以上?“漲值空間有20%以上你這巴菲特才百分之十五”
“質檢員”李雪琴的表現
讓網友直呼優秀
是“妥妥的學霸”
羨慕邏輯的同時
更想抱走同款神仙隊友
一看就知道《廣告法》學得不錯
這樣的分析有規範指導意義
那麼,對於李雪琴提到的“解毒退熱降火”、“漲值空間20%”等問題,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我們請到北京市中資律師事務所的董海鋒律師為我們解答。
Q1 : 產品“賣點介紹”中聲稱有“解毒退熱降火”功效、“漲值空間20%”,這樣的宣傳行為在法律上如何定義?
“廣告內容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是我國《廣告法》的一項基本原則。通過介紹我們知道李雪琴面對的產品是一款茶,並不是藥品,而“解毒退熱降火”通常是對藥品治療功效的描述,把其作為茶葉的賣點介紹給消費者,一方面與茶葉的實際功能不符,另一方面也違反了我國《廣告法》的禁止規定,也就是除了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推銷商品。
此外,以“漲值空間20%以上”作為賣點鼓勵消費者囤貨,同樣也違反了我國《廣告法》的禁止性規定。依照我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對於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廣告中應對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合理警示,不得對未來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或暗示。
Q2 : 如果產品並不具有“賣點介紹”裏宣傳的成份、功效,商家和廣告商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依照我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產品如果不具有“賣點介紹”裏宣傳的成分、功效,涉嫌構成虛假廣告。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和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都有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和刑事三方面的法律責任。
就民事責任而言,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虛假廣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應先行賠償。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的經營者、發佈者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具體到行政和刑事責任,對於已查實的虛假廣告,市場監管部門有權責令廣告主停止發佈廣告、消除影響,廣告經營者、發佈者明知廣告虛假仍然設計、製作、代理、發佈的,市場監管部門可沒收廣告費用。同時,發佈虛假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發佈者最高將被並處廣告費用五倍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虛假宣傳成為消費者吐槽“直播帶貨”的高頻詞
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2020年發佈的《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2019年雙十一期間,有關“直播帶貨”類負面信息33.41萬條,日均1.24萬條,“虛假宣傳”“誇大其詞”成為消費者吐槽高頻詞。
( 圖片來源:中國消費者協會2020年《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
加速整治直播帶貨亂象
為加速整治直播帶貨亂象、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國家已出台多份監管文件。11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壓實了網絡平台、商品經營者、網絡直播者等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指導意見》規定,關於網絡直播營銷中虛構交易或評價、網絡直播者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等不正當競爭問題,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重點查處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仿冒混淆、商業詆譭和違法有獎銷售等違法行為。涉及虛假廣告的,依據《廣告法》查處。
11月13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了《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規定直播營銷平台應當記錄、保存直播內容,保存時間不少於六十日,並提供直播內容回看功能。
11月23日,國家廣電總局下發了《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要求網絡電商直播平台要對開設直播帶貨的商家和個人進行相關資質審查和實名認證,完整保存審查和認證記錄,不得為無資質、無實名、冒名登記的商家或個人開通直播帶貨服務。平台須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定期進行復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任何業態模式的運行都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直播帶貨口碑和品質是第一,虛假宣傳終究要自食其果。
來源 | CCTV今日説法